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7940
传 真:0953-***7940
通讯地址:****街****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 编:7516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泰和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料生产线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瞿靖镇小大公路北侧 |
宁夏泰和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瞿靖镇小大公路北侧已有厂区,主要对原有生产设备分类处置,工艺适配本次产品方案、性能完好的设备予以利旧沿用,与改造设计要求不匹配、性能落后的设施予以拆除清理。本次改造不再保留原有3条独立生产线架构,将原有产线整合优化为2条全新生产线,单条产能分别为3.5万吨/年、4万吨/年,改造完成后项目总生产规模调整为7.5万吨/年,相较原有3条生产线合计10万吨/年的总产能,实现产能优化缩减。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上料、配料粉尘,造粒废气,生物质燃料燃烧烟尘,筛分及粉碎粉尘,浆液池、沉降池恶臭废气及化验室废气。卸料、上料工序放空口粉尘经罐顶设置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配料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配料工序有组织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自带的SNCR脱硝技术处理后,与筛分及粉碎粉尘一同进入各生产线造粒工序的造粒机进行处理,在造粒工序混合后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先经各生产线设置的旋风除尘+文丘里洗涤+一级除尘洗涤塔处理,后共同进去二级除尘洗涤塔+湿式静电除雾处理,最终经1根10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其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能满足《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吴政发〔2024〕19号文件50mg/m3标准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主要为检测过程酸碱试剂挥发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氨、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浆液池、沉降池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及环保设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定期清掏外运处理;化验室废水统一收集密闭盛装后转运至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分区暂存,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外排;环保设备废水经沉降池沉降处理后,全部输送至浆液池或原料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炉膛草木灰、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沉淀物、废润滑油、化验室废物及废活性炭。炉膛草木灰可作为生产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定期人工清掏后,全部输送至有机肥原料配伍系统,和主料混合后进入造粒工序,厂内完全资源化回用,不作为外排固废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厂区的危废贮存点内,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
2 |
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碳化硅冶炼炉密闭改造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主要对现有1×31500kVA及1×30000kVA碳化硅冶炼炉进行密闭改造,同时配套建设炉气加压输送系统、***网、炉气净化装置、5000m³湿式气柜、55t/h燃气锅炉及1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等全套炉气资源化利用设施,主体项目总投资为15234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为8730.34万元。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硫釜闪蒸废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等。熔硫釜闪蒸废气主要成分为水蒸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中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排放限值;干燥废气、包装废气一同经旋风除尘+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0)排放,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氨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反冲洗废水、炉气冷凝水。项目锅炉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反冲洗废水等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炉气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干燥废气洗涤塔;生活污水经厂区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带走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活性炭由化学水处理系统活性炭过滤器产生;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更换后由厂家带走回收,不在厂区贮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
3 |
宁夏天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油压裂砂支撑剂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
宁夏天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租赁青铜峡市鑫云石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楼,主要建设压裂砂支撑剂生产线1条以及配套的成品库、原料库等。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2.5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热风炉烟气、烘干粉尘、筛分粉尘及输送粉尘。卸料粉尘经全密闭、洒水抑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和烘干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输送粉尘通过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烘干粉尘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筛分、输送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定期拉运至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灰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4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048吨/年、氮氧化物0.36吨/年。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226/SZgyqKABMqitpwL5s-u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