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7940
传 真:0953-***7940
通讯地址:****街****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 编:7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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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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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钢筒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
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在现有厂区内对原钢筒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为矩形渠槽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11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2.6%。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与堆存粉尘、水泥筒仓与粉煤灰筒仓储罐顶呼吸孔粉尘、混凝土搅拌粉尘及焊接废气。原料装卸与堆存粉尘依托现有全封闭原料库喷雾抑尘、厂区洒水抑尘及出入车辆冲洗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与搅拌站顶部均设有仓顶除尘器,呼吸孔粉尘与搅拌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与冷凝废水均由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与车间阻隔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卫生设施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密闭原位直接落回筒仓与搅拌机内,不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焊接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钢筋废边角料及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钢材收购单位;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循环沉淀池污泥与混凝土渣均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集中收集的一般固废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废机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5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污染物排放,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平台完成排污登记信息变更。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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