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已收悉,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及审核情况,现将审核评估意见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已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原则同意通过你公司委托瑞清(宁夏)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继续实施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二、按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请你公司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各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时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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