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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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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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拉峻乡至硝尔库勒盐湖公路建设项目 |
阿图什市哈拉峻乡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
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改建1条三级公路,共计30km,为三级公路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适当洒水;(2)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3)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二、废水:(1)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2)生活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阿图什市污水处理厂处置。三、噪声:选用优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宣传工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四、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运至阿图什市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五、生态环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规划,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在施工场地外进行施工活动。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禁止任意取土和弃土,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加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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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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