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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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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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晨能源(煤炭)****中心 |
克州乌恰县S212省道里程碑3166处道路西侧(托云乡托云村) |
华晨(新疆)进出口有限公司 |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建设1#封闭式储煤棚,占地面积11815.30m2;2#封闭式储煤棚,占地面积28346.95m2;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400m2;柴油发电机房及工具间139.84m2;地下消防泵房,占地面积669.23m2。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酒水降尘,减速慢行;井场定期酒水降尘;文明施工,避开大风天气进行作业,防止水泥等的酒落与飘散;物料苫盖;柴油发电机定期检修、运行良好,不超负荷运行,燃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料。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冲洗废水和水泥养护废水,设置一集水池专门收集此废水,废水在集水池内经沉淀后可循环回用于设备冲洗和水泥养护,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是设备安装施工人员日常用水,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科学布局施工现场。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钻井期间柴油发电机安装隔声垫和基础减振。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 (六)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进驻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开挖土方大部分用于地基回填,其余用于抬高地表,无弃土外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及时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处理。在装卸、清理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时,车辆要采用密闭槽车。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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