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 4 年 2 月 28 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 4 年 2 月 28 日- 202 4 年 3 月 5 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 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6881537,62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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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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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克拉玛依九公里加油加气站项目 |
克拉玛依 区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217国道南九公里路段,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加油站罩棚,拆除现有5座储罐(3座50m 3 柴油储罐、2座30m 3 汽油储罐)和加油岛,新建2座50m 3 FF双层柴油储罐、2座30m 3 FF双层汽油储罐及4座加油岛,利用现有4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新建1套LNG撬装式设备,包括1座60m 3 LNG储罐、1台潜液泵撬、1台加液机等设施,新建油气回收系统、危废暂存间(10m 3 )、导流槽(104m)、隔油池(2m 3 )等配套附属设施,对现有站房、辅助用房、罩棚等现有建筑亮化改造。项目扩建后,汽油(92#、95#)销售量为600t/a、柴油(0#、35#)销售量为2400t/a、LNG销售量为1500t/a。本项目总投资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卸油、加油、储罐挥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后,经不低于地平面高度4m排气口(DA001)排放,废气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分别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对VOCs的管控措施,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至现有化粪池(50m3),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运营期 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弃含油手套及抹布、含油棉纱、含油废砂、废润滑油、废油桶、隔油池油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弃含油手套及抹布、含油棉纱、含油废砂、废润滑油、废油桶和隔油池油渣,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清罐油泥采用密封桶收集,不在站内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拉运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必须满足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 2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危险废物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 罐区、加油区、危废暂存间、隔油池、环保沟为重点防渗区, 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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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克拉玛依油田八区下乌尔禾组油藏开发建设工程 |
白碱滩 区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高新区),为油田老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区块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在油田八区部署生产井1118口,其中新钻井165口,老井利用953口。钻井总进尺60.61×104m,新增总产能168.16×104t/a。 2.在采油二厂81号天然气西侧新建1列150×104Nm3/d的浅冷装置,3座400m3液化气球罐,3座400m31号稳定轻烃球罐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在81号站扩建1套4000m3/d氯化钙型常规水处理系统,扩建1套4000m3/d非常规水处理系统,原油处理系统扩建2座分离缓冲橇及2台原油提升泵。改造碳酸氢钠型常规采出水系统;在802注水站扩建2座1000m3注水罐,新增5台柱塞泵,1座高压分水器;81#联合站南侧新建1座9×104m3/d集中注气站。 3.配套建设采油、集油、注水、注气等各类管线211.18km,新建计量站、计量注水站、多通阀橇等设施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道路、供配电、消防、供热与暖通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191054.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0万元,占总投资的4.94%。 |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新建生活营地,施工现场无生活垃圾产生。施工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方。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液相回用于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分离出的固相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的采油井,井场、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废液和浅冷处理系统脱水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后送至81#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在81#联合站进行脱水处理后的井下作业废液、浅冷处理系统脱水装置的含油废水均由管线管输至81#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要求后回注油层。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事故状态下落地油产生的含油污泥。落地原油带罐作业收集后送至81#联合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 处理;无法收集的原油、受浸染的土壤等含油污泥、沾油废防渗材料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厂区贮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 井场井下作业区域以及收集罐底部铺设防渗膜,防渗性能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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