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新环办监测〔2025〕31号)相关工作安排,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顺利开展了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源监测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及部门管理需求,组织环境监测、环境执法部门按规定程序联合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对2家企业9个点位开展废气执法监测。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辖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技术规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性,做好自行监测数据公开,有效防范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精准支撑环境管理与决策,全面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我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69张,其中重点管理50家,简化管理19家,企业登记管理41家,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现场检查组,按照《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抽查不少于10%的发证企业”的检查要求,共对7家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4家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3家为简化管理单位。
检查组主要以资料调阅及现场查看等形式,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等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评分(总得分≥80分属较为规范;60分≤总得分<80分属基本规范;总得分<60分属不规范)。通过对7家被检查排污单位评分,7家排污单位评分为较为规范,无规范企业。截至目前,各排污单位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做好污染源监测工作,深刻认识污染源监测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严防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落到实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真准实的数据支撑。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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