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安排,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顺利开展了2026年第二季度污染源监测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及部门管理需求,组织环境监测、环境执法部门按规定程序联合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对9家企业9个点位开展执法监测。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辖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技术规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性,做好自行监测数据公开,有效防范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精准支撑环境管理与决策,全面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66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做好污染源监测工作,深刻认识污染源监测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严防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落到实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真准实的数据支撑。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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