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疆大山能源有限公司智能化选煤厂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等6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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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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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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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大山能源有限公司智能化选煤厂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
新疆大山能源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吐鲁番鼎盛社稳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年洗选400万吨生产线和1条年产2亿块煤矸石免烧砖生产线;建设1座占地80031m2的大厂房、1个料仓区、****楼、****楼等建筑物,大厂房内设生产车间(包括原煤洗选车间和制砖车间)和库房(分为原煤堆存区、煤矸石堆存区、砂石料堆存区、成品砖堆存区)。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原煤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矸石破碎、筛分环节产生的粉尘,以及制砖搅拌环节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含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排放限值。库房粉尘通过使用封闭式仓库,地面硬化,设置喷水抑尘设施,出入车辆冲洗,对散落地面的物料进行及时清理和清洗处理;料仓区粉尘通过仓顶呼吸口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转载、输送粉尘通过使用封闭式输送皮带,装料、卸料处设喷水抑尘设施处理;运输道路扬尘通过厂区地面硬化、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车斗苫布覆盖处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含修改单)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由1套1250m3/h“浓缩+压滤”装置处理后闭路循环使用,煤泥水水质执行《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 35015-2018)4.2.4中主选工艺为跳汰选煤的水质要求,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由配套洗车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预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并在池内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库房喷淋抑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设备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煤矸石在库房贮存,厂内自行制砖利用;除铁杂质外售金属冶炼厂;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均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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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远东启航能源有限公司智能化选煤厂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
新疆远东启航能源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吐鲁番鼎盛社稳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年洗选400万吨生产线和1条年产2亿块煤矸石免烧砖生产线;建设1座占地80031m2的大厂房、1个料仓区、****楼、****楼等建筑物,大厂房内设生产车间(包括原煤洗选车间和制砖车间)和库房(分为原煤堆存区、煤矸石堆存区、砂石料堆存区、成品砖堆存区)。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原煤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矸石破碎、筛分环节产生的粉尘,以及制砖搅拌环节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含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排放限值。库房粉尘通过使用封闭式仓库,地面硬化,设置喷水抑尘设施,出入车辆冲洗,对散落地面的物料进行及时清理和清洗处理;料仓区粉尘通过仓顶呼吸口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转载、输送粉尘通过使用封闭式输送皮带,装料、卸料处设喷水抑尘设施处理;运输道路扬尘通过厂区地面硬化、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车斗苫布覆盖处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含修改单)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由1套1250m3/h“浓缩+压滤”装置处理后闭路循环使用,煤泥水水质执行《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 35015-2018)4.2.4中主选工艺为跳汰选煤的水质要求,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由配套洗车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预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并在池内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库房喷淋抑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设备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煤矸石在库房贮存,厂内自行制砖利用;除铁杂质外售金属冶炼厂;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均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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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掺合料、粉煤灰超细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
新疆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全封闭原料大库1座,新建筒仓3座、磨机房1间,设置选粉设备1套及全封闭输送廊道等。本项目产品为粉煤灰超细粉,年产量为20万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粉煤灰原灰入库废气经2台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分选工序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磨细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原料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效除尘后排放;道路运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进行水雾喷淋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防渗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更换下来的废布袋、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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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馨豪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仓储中转及配套建设项目 |
吐鲁番新疆馨豪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吐鲁番鼎盛社稳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储煤棚、综合办公室用房配套消防水池、泵房、门卫室、充电站等附属设施,本项目不设置破碎及筛分等工序。本项目仅作为煤炭周转场地,不设置分析化验室。项目建成后年储存30万吨原煤。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厨房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储煤棚全封闭产生的颗粒物经喷雾抑尘后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运输扬尘采用道路硬化,运输车辆篷布苫盖,减速慢行并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装卸及堆存扬尘定期进行喷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冲洗废水。冲洗废水在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设备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均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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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驰阳盛耀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也木什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1号建筑用砂石料矿 |
新疆驰阳盛耀商贸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高昌区 |
新疆益谦合环保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开采规模60万m3/a。主要建设1条砂石料开采生产线及配套砂石料破碎筛分设备,水洗细砂14.88万m3/a、小石子19.37万m3/a、大石子10.67万m3/a、办公生活区、堆场等。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破碎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开采扬尘采取湿式开采,开采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路面覆盖砾石、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降低装卸高度和控制车速等措施,排土场、原料堆场:采取洒水、苫布覆盖等措施;成品堆场:0.15~5mm的砂采用全封闭性仓库;5~20mm的小石子、20~40mm的大石子:采用洒水、***网等措施,上料、输送及下料粉尘采用全密闭收集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中生态恢复用水C级限值要求。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洗车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堆放于污泥暂存区,定期回填至露天采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进行回填;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石回用于破碎工序中;泥(废料)堆放于排土场,及时回填至露天采场中及用于道路维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做到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对排土场等进行削坡、平整,防止水土流失;对采掘场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对矿区采掘场及开采边坡形成的崩塌、滑坡灾害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对采坑的边坡及时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加强运营期矿界及生活区绿化植被的灌溉、养护,确保绿化植被的成活率,达到预期效果。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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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疆驰阳盛耀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也木什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 |
新疆驰阳盛耀商贸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高昌区 |
新疆益谦合环保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开采规模120万m3/a。主要建设1条砂石料开采生产线及配套砂石料筛分设备,水洗细砂36.26万m3/a、小石子57.48万m3/a、大石子13.37万m3/a,办公生活区、堆场等。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筛分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烟囱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关标准。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采装扬尘:采用洒水车对作业面产尘点等进行洒水降尘;装卸扬尘:采取控制落差、喷淋方式降尘;废石堆放场、原料堆场:采取洒水、苫布覆盖等措施;成品堆场0.15~5mm的砂采用全封闭性仓库,5~20mm的小石子、20~40mm的大石子:采用洒水、***网等措施;道路运输扬尘:要求建设方硬化道路、采取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抑尘并及时清扫路面的措施抑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中生态恢复用水C级限值要求。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沉淀池污泥、洗车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堆放于污泥暂存区,定期回填至露天采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进行回填;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石、泥(废料)堆放于废石堆放场,及时回填至露天采场中及用于道路维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做到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对排土场等进行削坡、平整,防止水土流失;对采掘场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对矿区采掘场及开采边坡形成的崩塌、滑坡灾害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对采坑的边坡及时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加强运营期矿界及生活区绿化植被的灌溉、养护,确保绿化植被的成活率,达到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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