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疆渝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通用煤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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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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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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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渝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通用煤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渝泰能源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煤泥烘干生产线和煤粉生产线,其余配套设施依托原有不新建。项目投运后可年生产煤粉量为15万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煤泥烘干废气经SNCR 布袋除尘 湿法脱硫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限值要求;煤粉生产储存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运输扬尘采用道路混凝土硬化,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苫盖,减速慢行并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装卸及堆存扬尘定期进行喷水抑尘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均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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