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托克逊县安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12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0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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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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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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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托克逊县安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12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托克逊县安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分3期建设,工程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富氧侧吹炉处理装置、成型车间、回转窑处理装置、湿法处理装置等。2.公辅工程包括氧气系统、消防、办公生活、供水、供暖、供电等。3.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辅料库、备件库、废催化剂库、浸出渣库、海绵铜库、氨水罐区、酸罐、产品堆放场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富氧侧吹炉处理装置备料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8%;⑵1#、2#原料库贮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45%,氨、硫化氢去除率40%;上述两处废气处理后合并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⑶2.5平方米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和出合金及出渣口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氧化物、二噁英等,经环集烟系统收集、“SNCR脱硝+重力除尘(9套串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二级钠碱法脱硫”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8%,脱硫率97%,脱硝效率40%,氟化物、氯化氢去除率95%,重金属及氧化物去除率99.5%,二噁英去除率90%,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要求,氨逃逸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要求。⑷回转窑备料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8%,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要求。⑸回转窑窑尾冶炼烟气和窑头出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等,窑尾废气经环集烟系统收集、“重力除尘+表冷+SCR脱硝+急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窑头废气经环集烟系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5%,脱硫率98.7%,脱硝效率80%,氟化物、氯化氢去除率98%,重金属及氧化物去除率99.5%,二噁英去除率90%,通过5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要求。⑹湿法处理装置加料废气和酸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加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酸浸废气经“二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脱硫率95%,硫酸雾去除率9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45%,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⑺10平方米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和出合金及出渣口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等,经环集烟系统收集、“重力除尘+表冷+SCR脱硝+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8%,脱硫率98.7%,脱硝效率80%,氟化物、氯化氢去除率98%,重金属及氧化物去除率99.5%,二噁英去除率90%,通过5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要求,氨逃逸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要求。⑻废催化剂库、3#原料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45%,氨、硫化氢去除率40%,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库房未收集粉尘和车间未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重金属、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酸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氨水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封闭式贮存库,原料整包装贮存、转运,定期洒水降尘;原料转载处及落料点设集气与处理系统;封闭车间、密闭输送、设置车间环集烟气系统;氨水储罐呼吸阀设水封,储罐外壁采取隔热处理,采用专用车辆运输。采取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主要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主要污染物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氯化氢、锰及其化合物、硫酸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要求,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非正常排放条件下,二氧化氮、氟化物、镉、二噁英、锰及其化合物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上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氯化氢、铅、砷、汞浓度超标,项目应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非计划装置开停车,缩短开停车时间,加强设备维护,避免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减轻非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间接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热水),经冷却后返回水淬冷却水循环系统回用;⑵水淬水循环水系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等,经混凝沉淀、冷却处理后回用;⑶脱硫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重金属等,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脱硫废水沉淀池出口第一类污染物符合《****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⑷酸浸压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重金属等,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符合《****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⑸原料贮存场所渗滤液,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重金属、石油类,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处理装置原料拌料;⑹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回用于富氧侧吹处理装置原料搅拌用水;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水淬渣渣池的底板和壁板、地下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浆化槽、酸浸槽、废催化剂库、浸出渣库、原料库房、氨水、硫酸储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处理布袋收尘、原料废包装、备料输送拆包及加料废气布袋收尘、废活性炭、废耐火砖、车间地面清洁废拖把、废水沉淀污泥、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别返回富氧侧吹装置、回转窑装置、湿法处理装置处置,不出厂;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富氧侧吹炉和回转窑产生的水淬渣、回转窑窑头废气处理布袋收尘、脱硫石膏,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后进行固废属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合理处置。 湿法装置加料废气布袋收尘采用吨袋暂存于封闭的废催化剂库,在封闭空间内通过上料系统返回湿法装置作为原料使用;酸浸压滤渣暂存于封闭的浸出渣库,通过密闭输送皮带送回转窑处理装置作为原料使用。新增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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