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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托克逊县安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12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07-07拟建项目新疆 - 吐鲁番市 - 托克逊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托克逊县安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12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5828

传 真:0995-***5100

通讯地址:****路****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

2026年7月7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托克逊县安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12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托克逊县安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分3期建设,工程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富氧侧吹炉处理装置、成型车间、回转窑处理装置、湿法处理装置等。2.公辅工程包括氧气系统、消防、办公生活、供水、供暖、供电等。3.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辅料库、备件库、废催化剂库、浸出渣库、海绵铜库、氨水罐区、酸罐、产品堆放场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富氧侧吹炉处理装置备料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8%;⑵1#、2#原料库贮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45%,氨、硫化氢去除率40%;上述两处废气处理后合并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⑶2.5平方米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和出合金及出渣口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氧化物、二噁英等,经环集烟系统收集、“SNCR脱硝+重力除尘(9套串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二级钠碱法脱硫”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8%,脱硫率97%,脱硝效率40%,氟化物、氯化氢去除率95%,重金属及氧化物去除率99.5%,二噁英去除率90%,通过50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要求,氨逃逸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要求。⑷回转窑备料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8%,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要求。⑸回转窑窑尾冶炼烟气和窑头出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等,窑尾废气经环集烟系统收集、“重力除尘+表冷+SCR脱硝+急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窑头废气经环集烟系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5%,脱硫率98.7%,脱硝效率80%,氟化物、氯化氢去除率98%,重金属及氧化物去除率99.5%,二噁英去除率90%,通过5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要求。⑹湿法处理装置加料废气和酸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加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酸浸废气经“二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脱硫率95%,硫酸雾去除率9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45%,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⑺10平方米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和出合金及出渣口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等,经环集烟系统收集、“重力除尘+表冷+SCR脱硝+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9.8%,脱硫率98.7%,脱硝效率80%,氟化物、氯化氢去除率98%,重金属及氧化物去除率99.5%,二噁英去除率90%,通过5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要求,氨逃逸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要求。⑻废催化剂库、3#原料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率95%,除尘效率95%,非甲烷总烃去除率45%,氨、硫化氢去除率40%,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库房未收集粉尘和车间未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重金属、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酸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氨水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封闭式贮存库,原料整包装贮存、转运,定期洒水降尘;原料转载处及落料点设集气与处理系统;封闭车间、密闭输送、设置车间环集烟气系统氨水储罐呼吸阀设水封,储罐外壁采取隔热处理,采用专用车辆运输。采取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主要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主要污染物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氯化氢、锰及其化合物、硫酸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要求,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非正常排放条件下,二氧化氮、氟化物、镉、二噁英、锰及其化合物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上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氯化氢、铅、砷、汞浓度超标,项目应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非计划装置开停车,缩短开停车时间,加强设备维护,避免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减轻非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间接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热水),经冷却后返回水淬冷却水循环系统回用;⑵水淬水循环水系统废水,主要污染物悬浮物等,经混凝沉淀、冷却处理后回用;⑶脱硫废水,主要污染物悬浮物、重金属等,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脱硫废水沉淀池出口第一类污染物符合《****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⑷酸浸压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重金属等,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符合《****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⑸原料贮存场所渗滤液,主要污染物悬浮物、重金属、石油类,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处理装置原料拌料;⑹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回用于富氧侧吹处理装置原料搅拌用水;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水淬渣渣池的底板和壁板、地下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浆化槽、酸浸槽、废催化剂库、浸出渣库、原料库房、氨水、硫酸储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处理布袋收尘、原料废包装、备料输送拆包及加料废气布袋收尘、废活性炭、废耐火砖、车间地面清洁废拖把、废水沉淀污泥、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别返回富氧侧吹装置、回转窑装置、湿法处理装置处置,不出厂;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富氧侧吹炉和回转窑产生的水淬渣、回转窑窑头废气处理布袋收尘、脱硫石膏,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后进行固废属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合理处置。

湿法装置加料废气布袋收尘采用吨袋暂存于封闭的废催化剂库,在封闭空间内通过上料系统返回湿法装置作为原料使用;酸浸压滤渣暂存于封闭的浸出渣库,通过密闭输送皮带送回转窑处理装置作为原料使用。新增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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