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疆东天山南麓(吐鲁番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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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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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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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天山南麓(吐鲁番市)历史遗留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
新疆豪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高昌区、托克逊县 |
新疆麒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采取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地形整治、土壤重构(覆土、土壤改良、戈壁地表保护层修复)、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配套设施、管护等措施对山地、山前荒漠戈壁及平原绿洲矿山3大片区共计14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含109个建筑用砂,图斑面积1302.36公顷、19个砖瓦用粘土,图斑面积67.21公顷、8个煤矿,图斑面积14.39公顷、1个石膏矿,图斑面积4.43公顷及6个其他矿产,图斑面积75.66公顷)进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24处,削坡卸荷1156564.29立方米,垫脚堆坡5398902.5立方米,地面塌陷坑回填71865.04立方米;2.地形整治:废弃构筑物拆除44983.66立方米,废石(渣)清理44983.66立方米,削方回填13169545.53立方米,土地平整5084292.63立方米,反坡梯田整地2183.77立方米,水平沟整地360728.65立方米;3.土壤重构:覆土工程114289.59立方米,土壤改良工程3901.89吨;4.戈壁地表保护层修复:10475215.00立方米;5.配套设施:引水渠系952米,滴灌系统7个,封育工程3745.00米,警示工程8个;6.植被恢复:补植灌木742419株,撒播草籽218.39公顷。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为非生产性项目,无运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为治理区剥离、剥离物的装卸、运输等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根据《报告表》分析,各作业区采取控制措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拟采取的主要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工艺及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作为燃料;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对取土场裸露地面、排土场剥离***网、防尘布等材料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同时加强道路路面养护,控制车速,多尘物料运输采取密闭、加湿或苫盖等措施,严格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车,路面定期洒水;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张贴文明施工标语,坚持文明科学施工;加强车辆、机械的日常维护,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车辆限流限载,以减少燃油废气排放量;对已达到设计要求的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裸露时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为非生产性项目,无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工程中施工废水、临时堆存区雨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每个治理区废水产生量约0.5立方米/天,治理区内各设置1个沉淀池(容积5立方米),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堆存区雨水,修建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沉砂池(5立方米),降雨水冲刷雨水通过临时排水沟排入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4吨/天,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营地,****城区,工人饮水采取在施工现场设置桶装水。生活污水纳入现有排水系统。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废土石方、挖方、填方、外购客土治理完毕后用于相邻场地平整,不外排;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用于回填区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滴灌工程废管材,集中收集后拉运至资源利用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由维修单位带走,不在项目区暂存。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及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机械噪声源强为60至90分贝,经预测,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施工场地昼间达标距离为20米,夜间达标距离为100米,项目区域为戈壁地貌,项目区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实施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定期养护,并采取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减少机械设备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保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六)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并在施工点设置环保公示牌,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尽可能沿用原有简易公路,避免大面积地破坏原始地貌;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建立岩移观测线,对剥离边坡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边坡稳定措施,***网进行加固;严格控制爆破施工炮孔装药量,清理炮孔周围石块,将飞石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等动物觅食或休息的时段进行高噪声工程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淡化施工痕迹。 主要沙化土化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采取边开挖取土、边土方回填的施工方式,减少土方堆置产生的水土流失;严禁随意破坏防风固沙设施,重点要保护荒漠植被、砾幕;剥离表土临时堆存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防止区域土壤沙化加剧;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尽量选取乡土物种,及时撒播草籽、移植树种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项目废弃矿山图斑周边共分布18条坎儿井,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图斑治理区边界最近距离约30米,大于项目文物相关保护专项方案中工程安全施工距离(约30米),项目无穿越、跨越坎儿井,项目建设对坎儿井影响较小。 拟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为: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划定30米缓冲区,禁止大型机械进入,采用小型液压破碎锤+静音切割;施工时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尽可能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网,减少扬尘,从源头控制污水的产生,避免污水流入坎儿井对坎儿井造成影响;严禁在坎儿井保护范围内进行弃土、垃圾及施工机具等的堆放;严格落实涉及的相关坎儿井保护方案的相关内容,落实暗渠加固措施及竖井加固措施,减少本项目对坎儿井的影响。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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