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缘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报来《关于中卫弘缘绿能甘塘800MW/1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33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弘缘中卫请〔2026〕0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卫弘缘绿能甘塘800MW/1600MWh***网接入需要,同意建设中卫弘缘绿能甘塘800MW/1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609-640502-04-01-432291)。宁夏弘缘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330kV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2×400MVA;
2.新建330kV输电线路,总长约10公里,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
3.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中卫弘缘绿能甘塘800MW/1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330kV输变电工程位于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78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卫弘缘绿能甘塘800MIW/1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330kV输变电工程无需办理用地预审的说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5XS0038S01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中卫弘缘绿能甘塘800兆瓦/16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复核的复函》(宁电〔2026〕90号)、线路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弘缘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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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251/NhFNyKABLRKCxEZfPdo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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