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出具澄清说明,评审规则中“若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时,转为公开谈判采购(公开单轮谈判)”内容变更为“若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转为公开谈判采购(公开单轮谈判)”。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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