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日照港岚山港区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标段1
| 项目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岚山港区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PGJC-202603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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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设备类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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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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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核心是在日照港区环保监控塔周边部署一套专业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系统涵盖环境空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β射线法扬尘在线监测仪(PM2.5/PM10)、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及配套安装辅材等,主要监测VOCs气体、PM2.5/PM10颗粒物及SO₂、NOₓ、CO、O₃等污染物,为罐区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本次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采购1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方的供货范围为交钥匙方式,包括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保管、安装、技术指导、调试、检验、试运行、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经考核、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后,甲方签发验收证书,完成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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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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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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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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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人: |
杨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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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139****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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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沿海路南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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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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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
刘保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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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
0633-***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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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地址 |
山东省日****路****号 |
| 标段(包)编号: |
SPGJC-20260320006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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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岚山港区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标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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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元): |
600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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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
2026-03-21 08:30 到 2026-03-31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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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
2026-03-30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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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3-31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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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开启时间: |
2026-03-31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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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1、***平台https://****.com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3、业务流程操作手册:http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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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平台https://****.com 2、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上传响应文件”网上提交加密文件3、解密方法: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云直播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过后主标人公布供应商,在线远程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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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s://****.com)发布,***平台(http://www.****.com)、***平台(http://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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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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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内容描述: |
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工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核心是在日照港区环保监控塔周边部署一套专业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系统涵盖环境空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β射线法扬尘在线监测仪(PM2.5/PM10)、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及配套安装辅材等,主要监测VOCs气体、PM2.5/PM10颗粒物及SO₂、NOₓ、CO、O₃等污染物,为罐区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本次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采购1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方的供货范围为交钥匙方式,包括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保管、安装、技术指导、调试、检验、试运行、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经考核、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后,甲方签发验收证书,完成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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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提供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项目(含 VOCs 在线监测))。 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对应部分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清晰可辨、无遮挡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或带校验码的电子发票),若提供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服务内容或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可对相应合同补充有效的对应合同技术协议、设备清单、服务清单等材料加以证明(原件扫描件)。 |
| 附件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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