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2029年污泥清运处置服务供应商招标流标公告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14:30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洪、王曦、刘春花、兰青 、黄玉蓉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如下:
(一)在初步评审(形式评审)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如下问题:
云南昂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四、资格审查资料(三)污泥合规处置承诺书”中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中“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故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剩余3家投标人均满足形式评审要求,可以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在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如下问题:
1.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昆明凯盛宏运输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复核有如下问题:
1)“接纳证明”为接收“工程弃土”并非接收“污泥”;
2)出具的“接纳证明”的接纳地点和投标文件里提供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的可处置地点不是同一地点;
3)出具的“接纳证明”的单位和投标人提供的环保批复材料的处置场地体现不出关联关系;
2.云南建龙渣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复核有如下问题:
1)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不是生态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2)出具的“接纳证明”为接收“工程弃土”并非接收“污泥”;
3.云南圣通安经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接纳证明”为接收“工程弃土”并非接收“污泥”;
昆明凯盛宏运输有限公司、云南建龙渣运有限公司、云南圣通安经贸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作单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如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或污泥处置环评批复、许可证、公文、会议纪要等均可)以及合作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污泥接收同意书)”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初步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3.1.2资质要求1)投标人只具备运输能力的,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外,还须提供至少1家污泥最终处置接收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单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如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或污泥处置环评批复、许可证、公文、会议纪要等均可)以及合作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污泥接收同意书)”的要求,以上3家投标人不满足资质要求,故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本次投标的4家投标人:云南昂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凯盛宏运输有限公司、云南建龙渣运有限公司、云南圣通安经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不通过初步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经评标结果复核后作流标处理,原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均无效。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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