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一次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岚皋县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岚皋县佐龙镇、南宫山镇、孟石岭镇、蔺河镇、城关镇。
建设内容: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0立方米/天),增设26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合计480立方米/天),***网51.3千米,构建生态隔离带7500平方米;***网3200米,设置流域保护标志标识6块;建设生态护岸4.546千米,修复生态隔离地和生态护岸面积约1.66公顷。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915-***2311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路****号逸翠尚府8幢1单元11301室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183****8891
E-mail:11****@****.com
四、***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见生态环保部文件公告 2018年 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http://www.****.gov.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或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邮箱、电话进行反馈,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告发布单位:****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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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3893/bDBA8J8Bni4p5U9XFKN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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