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10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500000.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10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 数量/单位:1 采购目录:C99000000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需落实收容场所,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需要管理的无主犬、走失犬、遗弃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的通知,无主犬只的捕捉管理等,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收容犬只的防疫工作,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联动、投诉举报的犬只问题及时响应处置,以及《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的其他工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需落实收容场所,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需要管理的无主犬、走失犬、遗弃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的通知,无主犬只的捕捉管理等,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收容犬只的防疫工作,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联动、投诉举报的犬只问题及时响应处置,以及《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的其他工作。;需落实收容场所,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需要管理的无主犬、走失犬、遗弃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的通知,无主犬只的捕捉管理等,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收容犬只的防疫工作,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联动、投诉举报的犬只问题及时响应处置,以及《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的其他工作。; 需落实收容场所,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需要管理的无主犬、走失犬、遗弃犬只依法进行专业捕捉、收容、隔离、喂养、免疫、领养,走失犬只的通知,无主犬只的捕捉管理等,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收容犬只的防疫工作,负责苍南县限养区内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联动、投诉举报的犬只问题及时响应处置,以及《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的其他工作。; 2026年10月-12月。 |
| 联系人 | 余青育 |
| 联系电话 | 187****0641 |
| 备注 | /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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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收容捕捉项目)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 10月-12月招标意向公示.wps (1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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