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中心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平****中心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复核(扩园)全过程综合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1000000.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11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复核(扩园)全过程综合服务项目 数量/单位:1 采购目录:C20039900其他咨询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为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复核(扩园)提供全过程综合服务,主要功能或目标如下:(1)依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6〕90号)及国家《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规定,为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复核(扩园)提供全过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对标《浙江省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协助园区通过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复核(扩园);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的标准、规范和采购需求书要求,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来源合法;(2)依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园区复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评分不低于70分、扩园总评分不低于80分,其中否决项须为满分(以六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为准);(3)编制的申请材料、报告及台账须经采购人审核认可,并通过省、市六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保留工作记录。;(1)供应商应组建具备省级化工园区复核(扩园)、全过程咨询经验的服务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现状全面对标排查、政策解读与标准辅导、评价指标自查评估、复核全套申报材料编制、审核程序对接、现场核查配合、整改意见落实等全过程综合服务; |
| 联系人 | 管理员 |
| 联系电话 | 0573-****9128 |
| 备注 | / |
平****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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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40/XxrALaEBLRKCxEZfzsL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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