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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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动力柜、控制箱、空调柜等一批报废资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6ZC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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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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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431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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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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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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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街****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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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报废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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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物资 |
标的名称 |
动力柜、控制箱、空调柜等一批报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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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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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杭州市 |
数量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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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转让标的的《标的清单》、标的物图片、数量、规格型号等均仅供参考,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品种及品质及性能、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按现状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性、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的齐全性等,不对转让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但未提及的瑕疵承担责任。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转让标的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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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大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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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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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广场一号 |
注册资本 |
2998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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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091227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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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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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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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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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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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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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99570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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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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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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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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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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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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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动力柜、控制箱、空调柜等一批报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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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43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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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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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37000元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的《标的清单》、标的物图片、数量、规格等均仅供参考,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品种及品质及性能、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按现状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性、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售后质保或不保证提供的资料的齐全性等,不对转让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但未提及的瑕疵承担责任。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转让标的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认可其在向杭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之前,已在转让标的展示地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认真的现场踏勘,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场展示之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质量等没有任何异议。无论何时、何种原因,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标的的质量等提出任何主张,也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维修义务。 (5)转让方不保证基于转让标的产生的废品是可用的,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状况、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披露的《标的清单》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无论受让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风险。 (7)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后,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办理,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为准。 (8)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为准。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支付交易价款4%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内容或提交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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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周一、三、五10:00-11:00 |
展示地点 |
****广场****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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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俞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8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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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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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7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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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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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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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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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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