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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 2022-12-23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2023年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局、市能源局)、甬舟一体化办公室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一、服务对象: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局、市能源局、甬舟一体化办公室等2个临时办公室。
建筑面积共计11768.36平方米。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2.按有关规定,对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
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在服务能力范围内,向业主方提供办公自用部位、自购设备维修和保养等有偿服务,若需服务报至A座客服前台;
5.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管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不承担甲方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6.建立门卫、安全监控值班制度;
7.实行定时巡逻,巡视管区内人员,车辆活动等情况,维护管区内秩序;
8.地下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定时地巡查车况,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9.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实行8小时保洁工作;
10.电梯轿厢内清洁每日循环,不锈钢电梯门清洁每日1次;大堂玻璃清刮(内外)每周1次;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清倒2次,每月定期清洗1次,大堂内的盆景每周清洁1次;
11.****楼道清扫、推尘每日循环,每周定期清洗1次;
12.区域内公共绿地卫生每天巡视、清洁2次,保持绿地无杂物、垃圾、果皮、纸屑;
13.各种设备房地面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压力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管道每一月清洁保养1次,保持各设施设备无锈蚀、污垢、积尘。 |
1470000 |
2023年01月 |
单一来源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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