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龙湖镇银湖村)(一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龙湖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油漆涂料)物料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条件
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两项目分别为:(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龙湖镇银湖村)(一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银湖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2025 年“百千万工程”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龙湖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龙湖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为:1.1.1银湖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1.对村内农房外立面进行整治提升,总提升面积约30018平方米;2.村委门前池塘及周边环境整治,更换破损护栏约822m;3.学校周边环境提升,校园围墙增设屋檐(约450米);学校门口增设接送区,设遮阳棚;学校周边墙面增设宣传栏(约200米);4.市场前及沿线水系治理,清理水系两岸的杂草,丰富河涌两岸植被,河道加栏杆,水渠边增设花槽;5.市场后周边环境提升,利用空地设小公园(约900m2),市场后池塘新增围栏;6.源远里及周边环境提升,周边空地设小公园(约300m),清理周边杂草;7.三线整治;8.校门公园绿化提升,种植草坪、补充种植各类花草,铺设步道;9.对村内道路进行提升,新建混凝土道路约7321平方米;10.其他局部环境提升以及三清三拆等。
1.1.2龙湖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1.****广场:保留周恩来演讲纪念馆、****广场,完成配套停车场建设(约1800㎡); 2.能臣公祠及其周边环境整治:杂草清理;祠堂前树池美化;****广场地面平整(约2500㎡); 3.骑龙社周边巷道提升:平整巷道路面(约600米*3米);两侧建筑立面整治(约15000㎡); 4.骑龙社及其周边环境整治:骑龙社周边立面整治(约3000㎡); 5、停车场整治提升(300㎡):清理杂草;划设停车线,增加停车棚,周边环境立面整治(约360平方米);利用墙面种植爬藤植物;运动场及周边补充垃圾桶; 6.塘边及其周边环境整治:池塘更换栏杆(约300米);东侧彩绘墙地块打造口袋公园(约3600㎡); 7.祠堂群及榕树公园环境整治:祠堂群前平整地面(约520㎡);沿线立面整治;空地补充凳子; 8.池塘治理及周边环境提升:农房外立面整治(约1880㎡); 9.祠堂群旁巷道及沿线环境整治提升:沿线立面整治(约4350㎡); 10.巷道前停车场公园:划设停车线,美化绿化,补充种植乔木、灌木,打造小公园。
1.2询价采购条件
以上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太绿化苗木、装饰装修材料、装修材料等材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1.3询价采购内容: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本次招标以包一投。
1.4询价采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合作合作警示名录的客商。
2.3投标报价单如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一、银湖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包件号:TL-01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
1 |
醇酸清漆 |
通用型 |
kg |
612.00 |
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龙湖镇银湖村)(一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甲方指定位置 |
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使用需求 |
|
|
2 |
真石漆 |
普通标准型米黄色 |
kg |
58000.00 |
||||
|
3 |
EPS线条 |
100宽 |
m2 |
130.00 |
||||
|
4 |
EPS线条 |
200宽 |
m2 |
150.00 |
||||
|
5 |
水泥防水涂料 |
普通标准型 |
kg |
66125.00 |
||||
|
6 |
水泥防水涂料 |
JS-II |
kg |
96250.00 |
||||
|
合计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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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龙湖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包件号:TL-02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
1 |
腻子粉 |
外墙耐水型 |
kg |
30600.00 |
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龙湖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甲方指定位置 |
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使用需求 |
|
|
2 |
醇酸漆稀释剂 |
普通标准型 |
kg |
864.00 |
||||
|
3 |
醇酸清漆 |
通用型 |
kg |
7440.00 |
||||
|
4 |
真石漆 |
普通标准型米黄色 |
kg |
116790.00 |
||||
|
5 |
EPS线条 |
100宽 |
m2 |
150.00 |
||||
|
6 |
EPS线条 |
200宽 |
m2 |
180.00 |
||||
|
7 |
水泥防水涂料 |
普通标准型 |
kg |
65040.00 |
||||
|
合计 |
||||||||
3.2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银湖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一)技术要求
1.醇酸清漆(通用型)
执行标准:HG/T 24532018《醇酸清漆》
(1)型号:通用型醇酸清漆,单组分。
(2)外观:透明清亮液体,无浑浊、无沉淀。
(3)漆膜外观:成膜后透明,光泽均匀,无颗粒、气泡。
(4)干燥时间:表干≤6h,实干≤24h。
(5)耐水性:浸水 24h,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6)耐候性:用于户外环境,具备一定抗紫外线、抗老化能力。
(7)配套:可使用本项目醇酸漆稀释剂进行施工稀释。
2.真石漆(普通标准型)
(1)产品类型:水性外墙真石漆,普通标准型,砂骨料分布均匀,无结块。
(2)施工性:喷涂施工顺畅,无明显流挂,成型后仿石质感。
(3)干燥性能:表干≤2h,实干≤24h。
(4)耐水性:泡水 96h,漆膜不起泡、不起皮、脱落。
(5)耐洗刷性:≥2000 次。
(6)耐人工老化:满足外墙户外耐候使用,不易褪色、粉化。
(7)附着力:与配套底漆粘结牢固,抗雨水冲刷。
(8)抗污性:具备户外抗污染性能,适应南方多雨外墙环境
3.EPS 线条(100 宽、200 宽)
执行标准:JC/T 23872016《聚苯乙烯泡沫 (EPS) 复合装饰线》。
(1)EPS 芯材表观密度≥18kg/m³,燃烧性能不低于 B₂级;芯材充分陈化,收缩变形小。
(2)***网格布,抹面层厚度满足规范,抗冲击强度达标。
(3)规格:分别为 100mm 宽、200mm 宽,外形尺寸准确,表面平整,无缺角、裂缝、变形。
(4)粘结性能:拉伸粘接强度≥0.10MPa,破坏发生在 EPS 芯材内部;耐水、抗冻融,满足外墙露天使用要求。
(5)进场尺寸偏差符合 GB50210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4.水泥防水涂料(普通标准型)
执行标准: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型号:普通标准型,JS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2)组分:液料 + 粉料双组分,现场按产品配比搅拌使用。
(3)施工性:搅拌后涂刷、滚涂施工流畅,无结块。
(4)拉伸强度:≥1.2MPa;断裂伸长率≥200%。
(5)不透水性:0.3MPa,30min 不透水。
(6)耐水性:浸水后性能衰减满足国标,适合外墙防水防潮。
(7)基层适应性:可用于水泥砂浆、混凝土基面,可潮湿基面施工。
(8)成膜后无毒环保,可作为外墙基层防水防潮层。
5.水泥防水涂料(JS-Ⅱ型)
执行标准: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Ⅱ型
(1)产品类型:JSⅡ 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双组分(液料、粉料)。
(2)拉伸强度≥1.8MPa;断裂伸长率≥80%。
(3)不透水性:0.3MPa,30min 不透水。
(4)低温弯折性:10℃无裂纹。
(5)施工性能:搅拌均匀后可滚涂、刷涂,可潮湿基面施工。
(6)用途:外墙、基面防水,耐水、耐候性能优良,适配南方户外环境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3.第三方检测合规证明
4.每批次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三)合同交货计划:2026年10月至2028年10月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包装:液态产品使用密封铁桶包装;粉料采用防潮复合编织袋,包装标识齐全。
4.运输:油漆类易燃产品按规范运输,避免暴晒、雨淋。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招标货物质量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招标人认可的技术标准;
4.投标人交货时,招标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工作,包括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以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取样送检,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货物复检不合格,则进行退场处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须符合货物的合理使用期限。投标人作为货物的供货单位,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货物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如有质量异议,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并须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不符合规定而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招标人已通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投标人须使用环保型或节能型原材料,尽可能地使用节能型或环保型的设备生产产品,努力做到生产、装卸和运输的安全文明并严格控制产品的有害成分(运输设备和人员的资质应满足国家的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供货要求特殊性
1.本工程线路长、现场材料堆放场地有限的特点,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及现场实际条件,物资供货需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即单次运送物资数量较少、运送频次较高。
2.因零星送货产生的全部运费,均由投标人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量、统一包含,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运费。
3.投标人须严格配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物资需求数量、供货时间及相关技术要求,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障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全力配合项目顺利推进。
龙湖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一)技术要求
1.外墙普通型腻子粉
执行标准:JG/T 1572009《建筑外墙用腻子》
(1)类型:外墙普通型柔性腻子,干粉状。
(2)施工性:加水搅拌后施工顺畅,批刮顺滑,无明显刮痕。
(3)干燥时间:表干≤2h。
(4)耐水性:泡水 48h 无粉化、无开裂、无脱落。
(5)粘结强度:标准状态≥0.6MPa;浸水后≥0.4MPa。
(6)抗裂性能:适应外墙基层轻微形变,批刮成型后不易开裂粉化。
(7)适用基层:混凝土、水泥砂浆外墙基面,为后续真石漆配套底层找平材料。
(8)储存:干燥存放,保质期不少于 6 个月。
2.醇酸漆稀释剂(普通标准型)
(1)类型:醇酸类油漆配套专用稀释剂,普通标准型。
(2)外观:透明液体,无悬浮物、无沉淀分层。
(3)适配性:专用于醇酸清漆稀释,与醇酸清漆相容性良好,稀释后漆膜不起皱、不起白雾、无针孔。
(4)挥发性能:挥发速度适中,漆膜干燥均匀,无慢干、返粘现象。
(5)安全要求:属于易燃液体,包装具备防火警示标识,密封完好。
(6)不得含有超标有害溶剂,满足室内外建筑涂装安全使用要求。
3.醇酸清漆(通用型)
执行标准:HG/T 24532018《醇酸清漆》
(1)型号:通用型醇酸清漆,单组分。
(2)外观:透明清亮液体,无浑浊、无沉淀。
(3)漆膜外观:成膜后透明,光泽均匀,无颗粒、气泡。
(4)干燥时间:表干≤6h,实干≤24h。
(5)耐水性:浸水 24h,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6)耐候性:用于户外环境,具备一定抗紫外线、抗老化能力。
(7)配套:可使用本项目醇酸漆稀释剂进行施工稀释。
4.真石漆(普通标准型)
(1)产品类型:水性外墙真石漆,普通标准型,砂骨料分布均匀,无结块。
(2)施工性:喷涂施工顺畅,无明显流挂,成型后仿石质感。
(3)干燥性能:表干≤2h,实干≤24h。
(4)耐水性:泡水 96h,漆膜不起泡、不起皮、脱落。
(5)耐洗刷性:≥2000 次。
(6)耐人工老化:满足外墙户外耐候使用,不易褪色、粉化。
(7)附着力:与配套底漆粘结牢固,抗雨水冲刷。
(8)抗污性:具备户外抗污染性能,适应南方多雨外墙环境。
5.EPS 线条(100 宽、200 宽)
执行标准:JC/T 23872016《聚苯乙烯泡沫 (EPS) 复合装饰线》。
(1)EPS 芯材表观密度≥18kg/m³,燃烧性能不低于 B₂级;芯材充分陈化,收缩变形小。
(2)***网格布,抹面层厚度满足规范,抗冲击强度达标。
(3)规格:分别为 100mm 宽、200mm 宽,外形尺寸准确,表面平整,无缺角、裂缝、变形。
(4)粘结性能:拉伸粘接强度≥0.10MPa,破坏发生在 EPS 芯材内部;耐水、抗冻融,满足外墙露天使用要求。
(5)进场尺寸偏差符合 GB50210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6.水泥防水涂料(普通标准型)
执行标准: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型号:普通标准型,JS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2)组分:液料 + 粉料双组分,现场按产品配比搅拌使用。
(3)施工性:搅拌后涂刷、滚涂施工流畅,无结块。
(4)拉伸强度:≥1.2MPa;断裂伸长率≥200%。
(5)不透水性:0.3MPa,30min 不透水。
(6)耐水性:浸水后性能衰减满足国标,适合外墙防水防潮。
(7)基层适应性:可用于水泥砂浆、混凝土基面,可潮湿基面施工。
(8)成膜后无毒环保,可作为外墙基层防水防潮层。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
3.第三方检测合规证明
4.每批次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三)合同交货计划:2026年10月至2028年10月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包装:腻子粉、防水涂料粉料采用编织袋 / 复合袋密封包装;液态油漆、稀释剂采用密封铁桶包装,包装牢固,防止泄露。
4.运输:液态易燃材料按危险品运输相关规范运输,避免暴晒雨淋。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招标货物质量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招标人认可的技术标准;
4.投标人交货时,招标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工作,包括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以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取样送检,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货物复检不合格,则进行退场处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须符合货物的合理使用期限。投标人作为货物的供货单位,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货物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如有质量异议,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并须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不符合规定而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招标人已通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投标人须使用环保型或节能型原材料,尽可能地使用节能型或环保型的设备生产产品,努力做到生产、装卸和运输的安全文明并严格控制产品的有害成分(运输设备和人员的资质应满足国家的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供货要求特殊性
1.本工程线路长、现场材料堆放场地有限的特点,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及现场实际条件,物资供货需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即单次运送物资数量较少、运送频次较高。
2.因零星送货产生的全部运费,均由投标人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量、统一包含,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运费。
3.投标人须严格配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物资需求数量、供货时间及相关技术要求,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障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全力配合项目顺利推进。
3.3货物验收
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范、采购项目图纸、技术要求、询价采购文件及构成质量及技术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等为依据进行现场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现场实物验收。
3.4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3.4.1.各包件最高投标限价分别为:TL-01最高限价180.6万、TL-02最高限价151万。
3.4.2本次采购按固定单价结算,供货期间不调价。本次采购询价采用以不含税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不含税价相同的情况下,低税率的优先于高税率。如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价格合理有效的,采购组织单位及采购人将对其作按报价作废处理。
3.4.3投标人需针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供货期间、加工期限、供货批次、付款比例、付款方式等条款仔细研读,综合考量风险后再报价。如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将被视为恶意弃标不良行为,***平台对其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对询价文件内容有需要澄清答疑的,各投标人须在报价前与采购组织单位或采购项目指定联系人沟通,沟通方式以在限定时限内发送有效盖章函件到指定邮箱为准。在报价揭示后一律不得再行解释澄清。
3.4.4本包件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包含按清单分项报价及整体汇总报价。询价响应投标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发生的所有明示或隐含的费用。
3.5物资结算及付款
3.5.1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每月15-16日办理当期结算手续。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65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85 % ,730天内支付至97%,剩余3%于质保期满后365天内付清。延期付款宽限期365个工作日。
3.5.2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50%);银行承兑汇票(50 %),兑付期限为:12个月
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3.5.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6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6.1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6.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相应地点
3.6.3询价响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属于采购人关键辅助材料重点管理范围的须由响应投标人提供《关键辅助材料法律责任承诺书》(采购组织单位另行提供格式范本)。询价响应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最新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6.4采购人及采购组织单位在确定成交中标人后,如遇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采购数量及型号规格调整的,采购方将以工作联系函方式将变更调整情况发函至中标人指定邮箱。
3.6.5响应投标人不得虚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或以次充好,如采购人发现所供货物不符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或全额退款要求,并在征得采购人准许后在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足合格产品。若供应商未按时供货导致采购人影响使用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投标人须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名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00至2026年09月15日22:00,报价揭示时间2026年09月16日17:00,请各供应商务必于报价揭示时间前上传报价文件,如过时将无法上传,报价将作废。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6.1采购人: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龙湖镇银湖村)(一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2025 年“百千万程”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龙湖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大岭山产业园A区工业纵二路与规划三横路交界东****中心
联系人:吴佰
联系电话:134****5309
邮箱:84****@****.com
6.2采购组织单位:公司设备物资部(****中心)
联 系 人:李孟尧
联系电话:022-****6548 186****6618
电子邮件:wg****@****.com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依法参与投标,自觉抵制投标关系关联及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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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03/NUJzjqABni4p5U9XJSd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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