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物资(提梁机轮胎)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2标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境内,起于鲁山县辛集乡,止于平顶山市湛河区,起讫里程为DK7+689.46~DK37+203.77,全长29.460km,合同工期:42个月;合同金额22.07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鲁山金鸭河特大桥0.428km;鲁湛特大桥28.624km;区间路基0.408km;鲁山梁场负责DK1+801~DK23+708,559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不含轨道板预制);改移道路及沟渠;综合接地;隔声窗;声屏障;临时用地及复垦;大临及配合辅助工程;洪评河流河道铺砌工程。
1.2询价内容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集团诉讼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元) |
交货日期 |
|
1 |
LT-01 |
提梁机轮胎 |
/ |
条 |
35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二标项目 |
1000 |
2026年8月31日 |
3.2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本项目物资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投标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招投标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集料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中标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2.1投标人在中标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2.2投标人编标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交货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发现问题及时与招标单位提出以便澄清。
2.3本技术说明中的材料数量均只能作为招投标中指导性参考用,具体材料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2.4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3.检验与验收
3.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
3.2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3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4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5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质量保证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运输
6.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3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与当地政府及村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招标人及招标人的项目部无关,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以上问题。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格
3.3.2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在 30 天内,向甲方送达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含质保金,如果乙方负责运输,则采用一票制,发票金额包括运杂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送达日期。
甲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 5 %的质量保证金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 70 %的货款,剩余25%的尾款在180天内支付。甲方有权以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工银E信、建信融通、云信、融通E信等方式支付款项,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费用由乙方自愿承担,票据支付金额不低于总货款金额的35%。
若甲方因资金周转等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90日】的付款宽限期。该宽限期自7.3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宽限期内,甲方无需就逾期款项支付任何利息或违约金。宽限期届满后,若甲方仍未足额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补偿。逾期付款补偿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以届时尚未支付的剩余全部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因甲方逾期付款而向乙方支付的利息(包括宽限期后的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最终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总额的1%。超过该上限的部分,乙方自愿放弃主张,甲方亦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但并不解除乙方对物资该负的质量责任)时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责任。
乙方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签订账户变更协议;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5%(人民币小写:***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收款,一次性缴纳至公司财务账上,该保证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后期结算款项进行抵扣,亦不接受采用保函等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材料超耗及应扣款金额、克缺成本应承担部分均已扣回,发票开具完毕等条件后才可申请退回。但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仅有甲方项目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或签收的证明、收条、欠条、信函、会议纪要、确认书等文件资料,均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均不具有该事项确认的效力,不具有证据效力。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官营镇。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报名时间:2026年9月 4日上午8:00-2026年9 月 7日上午8:00,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9月9 日上午09:00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 月9 日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中心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官营镇
2.采购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二标项目
地 址:湖****街****号****中心
联 系 人:李帅帅 联系电话:186****9932
电子邮件:l1****@****.com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漯周高铁站前二标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龙子湖支行
账 号:16060201040006315
银联号:103491006025
2026年9 月 3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03/Qj26ZqABni4p5U9XhDN7.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