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T1107-JC-FZ-2026-18
中铁十一局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硅灰微珠)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位于抚州市境内,主要内容包括:具备年产10000吨钢构件,300000吨减水剂,15000吨无碱无氟液体,速凝剂30000吨压浆料(剂)、灌浆料、复合掺合料等粉体类外加剂10000吨及部分非标设备的能力。物资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粉料生产。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正在执行的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中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网( http://****.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投标人需提供一份2024年1月-至今硅灰和微珠供货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投标人需提供一份2025年1月-至今硅灰和微珠出厂检测报告。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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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包件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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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硅灰 |
SF90 |
吨 |
500 |
江西抚州 |
2026年9月至合同结束 |
GHWZ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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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微珠 |
/ |
吨 |
1000 |
3.2技术规格书:
一、硅灰微珠技术规格书
1.硅灰应符合GB/T 27690-2023国标标准,具体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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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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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硅含量/%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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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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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失量/%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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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 |
45μm方孔筛筛余/%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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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表面积/(m²/kg)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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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水量比/%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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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性指数/%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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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 |
Ira≤1.0和Ir≤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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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碱骨料反应性(14 d膨胀率降低值)/%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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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氯离子渗透性(28d电通量之比)/%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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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抑制碱骨料反应性(14 d膨胀率降低值)和抗氯离子渗透性(28d电通量之比)为选择性试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
||
2.微珠应符合GB/T 18736-2017JG/T 486-2015, GB/T 176-2017等国标标准,具体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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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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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45μm筛余)(质量分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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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度比/%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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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指数/% |
7d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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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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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砂抗压强度增长比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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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量(质量分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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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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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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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失量(质量分数)/%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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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氧化钙(质量分数)/%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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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水量比/% |
≤100 |
|
|
碱含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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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包装
①硅灰微珠采用吨包及小包形式进行打包,产品包装应牢固,避免运输过程中货物倾倒造成损坏;
②如连续发生2次包装数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符情况,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当批次货物扣除5%款项。
3.技术证明文件提供
每批材料出厂时应附有母材材质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
4.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验收标准
①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试验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②货物数量采取过磅方式验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收数量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买方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其他
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如标准相冲突则从严引用,最终解释权属询价人。
(二)合同交货计划
1.甲方提前3天提供供应计划乙方3天内送达,但该需求计划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具体供货数量以甲方提供的订货明细表为基础,以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因甲方施工需求变化可能导致实际供货数量与计划数量不符,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交货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展坪镇马家村中铁十一局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
3.供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至合同结束。
(三)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包括办理承运货物以及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相关机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的保险等。
2.物资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15Km/小时。
3.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物资接收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货物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货物运输途中因遮盖不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在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卸货完毕后由甲方管理人员签认。
(四)验收要求
1.本合同货物采取过磅方式验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收数量为准。
2.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必要文件。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4.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固定价格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网银转账、银行承兑、建信融通、简单汇、铁建银信等,票据及银行承兑付款时,乙方承诺不因甲方使用上述支付方式向甲方额外主张合同约定价格以外的贴息费用、融资费用及其他手续费等。
(2)付款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4个月内为一周期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70%的价款,8个月内支付该批货物90%,剩余10%货款12个月内支付,价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展坪镇马家村中铁十一局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乙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本合同货物采取过磅方式验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收数量为准。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9月21日9时00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中心
地 址:****街****号****大厦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87****4355
电子邮件:13****@****.com
2.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马家村
联 系 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186****3439
电子邮件:63****@****.com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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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03/VBBLwaABLRKCxEZfXlC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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