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二期第二段工程
充电桩采购安装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GJ-HD-2026-CG075
1. 采购条件
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3号线二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2~2021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1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对本工程所需充电桩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项目概况: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与1号线一期工程衔接,呈南北走向。工程起于洨河大道站(不含),止于东洋站,****城大道敷设,线路全长13.543km,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8座,全为地下站,分别为:西庄站、东庄站、****中心站、****中心站、园博园站、天元湖站(已开通)东上泽站、东洋站(未开通),平均站间距为1.684km。设停车场1处,为南牛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为20公顷。****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二期04 标段工程,包含一个区间和一个停车场,即东洋站~南牛停车场出入段线区间(简称东南区间)及南牛停车场。南牛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约 14.5 公顷。主要包括运用库、****楼、洗车库、工程车库、综合水处理站、锅炉房、牵引降压变电所、门卫 1、门卫 2、垃圾站、派出所共 11个单体。
2.3招标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04标南牛停车场充电桩。
3. 资格要求
3.1 充电桩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生产厂家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多年本次所采购设备生产供应经验。本次竞争性谈判允许代理商参加,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须具有投标物资贸易经营权,具有投标产品供应经验。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生产、安装能力:生产厂家具有生产本次采购物资设备的厂房车间、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各组件配件器件符合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工业制造标准的优质、成熟产品。
(3)财务能力: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2至2024年或2023至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须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必要的证明文件;充电桩各元器件均应满足V-0级阻燃等级要求。
(5)供货业绩:报价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同类投标设备合同金额大于10****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大型公用建筑工程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同一工程项目可以累计计算),并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证明。
(6)履约信用: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报价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4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内容
本****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04标南牛停车场充电桩,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5.2获取方式:1、本次采购采用电汇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填写完整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发票申请表(见公告附件3,填写完整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汇款凭证(汇款账户:户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30205988006157,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上注明“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充电桩项目标书款”字样)、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4****@****.com,联系人:谷经理177****6782 ,邮件主题为XX公司购买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充电桩项目标书款报名资料,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发售。采购文件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谈判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http://www.****.com、***平台(www.****.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04标项目部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83****7418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建雄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地铁工程指挥部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6****4616
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谷经理
联系电话:177****6782
邮 箱:84****@****.com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工程名称:****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04标段 谈判编号:ZTGJ-HD-2026-CG075 包件号:CD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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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条件 |
交货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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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流充电桩(含安装支架) |
7kW |
个 |
20 |
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南牛停车场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地铁一号线二期 04 标段项目部 |
货到现场完成安装验收合格 |
2026年8月至本工程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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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60KW |
个 |
18 |
货到现场完成安装验收合格 |
2026年8月至本工程完工 |
一机双枪 |
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现场安装(不含配电箱到充电桩线缆)、调试直到质保期(24个月)结束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附件2: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04标段工程充电桩采购安装项目
购买谈判文件申请表
采购编号:ZTGJ-HD-2026-CG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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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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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谈判文件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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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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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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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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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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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谈判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运营商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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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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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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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04标段工程充电桩采购安装项目
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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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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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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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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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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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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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发票获取方式 |
我单位申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标书费发票,收件人 邮箱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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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发票获取方式 (被确认为签约运营商时) |
□上门自取 □按如下信息邮寄: 我单位申请用顺丰到付方式邮寄标书费发票,如在邮寄过程中发生丢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收件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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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该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运营商单位名称一致,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无法开具发票,由此造成损失由运营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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