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物资集采办公室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安县小柳河项目商品混凝土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台安县小柳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新建于流缓冲带面积142500平方米。恢复水生植被面积198111平方米;新建入河人工及湿地87770平方米,恢复九股河水生植被面积79189平方米,恢复胜利河水生植被面积22300平方米。新建杨树橡胶坝拦河闸(3孔开敞式),总宽28米(单孔净宽8米),闸室长度12米、新建东新桥拦河闸(2孔开敞式),总宽25米(单孔净宽10米),闸室长度10米;新建富家桥橡胶坝(总宽40米,含进水闸20.8米)、新建新开桥橡胶坝(总宽35米)。合同总额5958.85万元。合同工期为2025年12月27日至2027年3月31日。
1.2询价内容: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2.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报价人必须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和销售资质,不接受经销商报价;
2.5.2生产能力要求:报价人搅拌站需具备规模不小于180m³/小时的生产线(提供证明资料),日生产能力不小于2000方,满足全天候24小时生产供应;
2.5.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最新一期(2024或2025年)年度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有);
2.5.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3年内(2023-2025年)具有招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2.5.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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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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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泵送 |
m³ |
4.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安县小柳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
2026年9月- 202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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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微膨胀 泵送 |
m³ |
4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安县小柳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
2026年9月- 202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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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0P10 泵送 |
m³ |
479.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安县小柳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
2026年9月- 202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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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m³ |
523.00 |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3.2技术规格书:
1.2 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如果没有技术规格书或表述不准确的将依据国家标准及项目有关图纸及下发文件执行。)
1.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GB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标准》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
2.混凝土到现场的坍落度的检测应在配合比允许范围内,如坍落度检测不合格,应立即退货,不允许现场二次调配利用。
3.混凝土含气量值应符合图纸要求。
4.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严禁采用新品,质量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 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其中外加剂中
的氯离子含量必须符合GB 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5.水泥应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要求,比表面积≥300m2/kg,氯离子含量≤0.06%,碱含量≤0.80%。
6.粉煤灰应使用F类粉煤灰游离氧化钙≤1.0%,二氧化硫含量≤3.0%,其它指标必须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中的相关要求。
7.使用粒化高炉矿渣粉氯离子含量≤0.06%,流动度比≥95%,三氧化硫含量≤4.0%,其它指标必须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中的相关要求。
8.细骨料不得使用碱活性细骨料,要求使用中砂,细度模数为2.3~3.0,符合Ⅱ区颗粒级配,氯离子含量≤0.06%,其它指标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的相关要求。
9.要求使用级配良好的碎石,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0.1%,碎石的坚固性指标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8%,其它指标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的相关要求。
10.混凝土拌和用水水质碱含量(mg/L)≤1500,氯离子含量(mg/L)≤1000, pH值≤4.5,不溶物(mg/L)≤2000,可溶物(mg/L)≤5000,硫酸根离子(mg/L)≤2000,其它指标必须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的相关要求。
11.其它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2.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固定单价采购。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所有付款均以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并且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卖方承担。
(2)付款周期:每月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当期应付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剩余价款,买方在3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70%,6个月内支付至95%。依此类推。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逾期付款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逾期付款的,逾期款项宽限期为12个月(无息且不承担违约金)。宽限期后,买方如出现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行为,应当向卖方支付逾期利息时,双方约定逾期利息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逾期利息的上限为最终实际欠付货款金额的2%。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试验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含保险费)、服务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3.4.2交货期:暂定2026年9月至2027年03月。
3.4.3供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中铁二十二局项目工地。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计量、验收方式及标准
计量方式:以卖方随车送货单为依据(注明车号、混凝土标号、使用部位、时间等信息的送货单及过磅单等),过磅与容量法(过磅,以实际容重法进行折算)相结合进行检验抽查。
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需在30分钟内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和易性等抽样检验,积极配合乙方卸料;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在施工现场的安排,若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混凝土浇筑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记录。此验收合格的记录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但作为物资数量和对账的原始依据。
3.买方出具验收记录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买方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方调度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物资集采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楼
联 系 人:薛志明
联系电话:187****9620
电子邮件:40****@****.com
2.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台安县小柳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开河镇中铁二十二局台安县小柳河项目部
联 系 人:张贵军
联系电话:173****8880
电子邮件:80****@****.com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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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03/cA6Zs6ABLRKCxEZfyd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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