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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15号泊位堆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项目11号12号泊位生产辅助设施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2026-09-27招标结果-中标广西 - 桂林市 - 资源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15号泊位堆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项目11号12号泊位生产辅助设施主体工程劳务分包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桂林市 - 资源县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1.招标范围

1.1本次投标范围主要包括:

本次招标内容为F101/2廊道、F101/2/3廊道、F201-202廊道、G301廊道、G401廊道、T2-2转运站、T3-2转运站等建筑的主体钢筋制作安装、模板支护、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施工要求以招标人后续提供图纸为准。

以上工程内容划分均为暂定,现场施工中,若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的实际管理组织能力、技术能力、资源配置等无法满足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要求,招标人有权进行施工内容的调配、增减,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特别说明:若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与中标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自动中止。

2.施工工期:

总工期377日历天,自2026年8月20日正式开工,2027年9月1日前全部完工。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工期安排,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施工。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持有劳务不分等级及以上或其他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并须持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发现投标人证照造假、过期,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应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和足够设备、技术力量及能力。

3.3投标人必须是中标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4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或挂靠的分包商名义投标。

3.5 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除下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合同合规文本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履约担保格式

(10)其他材料。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4.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5.评标

5.1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的主要内容为:

(1)投标报价合理。

(2)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主要机械设备齐全、配置合理。

(4)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

(6)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和质量保证体系完整。

(7)已完类似工程业绩和信誉。

5.3评标原则

按照“信誉业绩为主,综合价格合理”的原则,选取信誉业绩较好,综合价格合理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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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03/lxRZ4KABLRKCxEZfeE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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