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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煤化工气化框架DCS、SIS系统国产改造三次重新采购候选人公示

2026-04-09招标结果-中标浙江 - 杭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杭州市
采购单位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程吉祥 156****9901 152****8872 毛燕敏 185****5608 更多联系方式(30个)
代理机构 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480.17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公示期:2026-04-10~2026-04-13

新天煤化工气化框架DCS、SIS系统国产改造【三次重新采购】中选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6-03-31-005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新天煤化工气化框架DCS、SIS系统国产改造【三次重新采购】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中标候选人

报价(元)

得分

一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801704

90.78

二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5700000

84.4

业绩信息:

中选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中选候选人

合同名称

合同签署日期

备注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碱绿色转型产业园项目

2023年3月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

2019年10月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2020年5月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常减压蒸馏装置

2021年5月

/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BDO项目

2022年9月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配套甲醇工程项目

2021年2月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项目

2022年5月

/

荆门石化2套蜡油加氢催化裂化SIS

2019年1月

/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2022年6月13日

/

陕煤榆林化学煤炭分制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吨/年乙二醇工程

2020年9月29日

/

中安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换烯烃项目

2018年1月13日

/

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中间体原料加工配套项目

2022年12月1日

/

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10万吨工程

2022年8月18日

/

阿拉善盟灵圣作物5万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

2022年8月29日

/

榆能化学材料40万吨年乙二醇DCS工程项目合同

2021年11月2日

/

天津南港120万吨乙烯及下游群项目

2023年3月30日

/

中海油天津垦利6-1油田5-1区块开发项目7***平台DCS+SIS工程项目合同

2021年12月2日

/

平顶山市神马尼龙化工产业配套40万吨氢氨项目

2022年8月31日

/

****城气田DCSSISPLC改造工程项目合同

2020年12月31日

/

中海油天津渤中一垦利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项目

2022年3月11日

/

新宜化工55万吨年氨醇技术升级改造SIS项目

2022年12月16日

/

山东省淄博市清河化工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工程项目

2022年3月21日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采购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4月08日

注: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价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采购或评议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商业秘密及报价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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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30/MpMLcZ0BXr5-c_nqrI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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