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51120-000005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
四、采购标的名称:台州电厂2026-2028年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委托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1 | 船舶装卸作业污油水/生活垃圾接收处理服务 | 1 | 项 | 6% | 2029-03-31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 | 2026至2028年度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委托服务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台州市椒江区港航管理处2019年1号文《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的函》要求,我厂已于2018年1月24日参加由台州市海事局危防处组织的“台州市椒江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推进会”纪要,与其他椒江区域26家码头经营单位共同组成船舶污染防治联防体,一致同意由第三方台州众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作联防体应急力量建立运作关系,同年1月28日签订《2018至2022年度台州发电厂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委托服务合同》,2023年3月7日签订《2023至2025年度台州发电厂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委托服务合同》,现服务期限即将到期。 为确保我厂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的建设工作的延续性,经联系台州海事局危防处确认目前椒江区域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联防体还在运作之中,台州区域只有台州众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一家公司具备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资质。结合联防应急地理位置等因素,建议由台州众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台州发电厂码头船舶污染防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经联系台州海事局危防处确认目前台州椒江区域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还是按照防治联防体运作模式,统一由台州众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接船舶污染防治服务工作,详见附件1《纪要》; (2)结合应急能力服务单位地理位置需要就近原则的特殊要求,经咨询目前****城市均只有一家公司具备该资质(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能力与信用评估等级证书),台州港及附近水域只有台州众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具备。 (3)依据船舶污染防治联防体由宁波大学2017年编制的《台州市椒江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方案》。自营模式的话,费用昂贵、管理复杂,采用共建区域单位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服务,操作性强,管理简单,费用最省。 (4)以上情况满足《Q/TFD 2103-2025服务采购管理》标准5.3.7.1第c)条“项目所处环境条件特殊、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无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台州众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台州众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路****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5-11-25 至2025-11-28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林工 | 电话: 158****1785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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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30/SEoeupoB8JITibH44b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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