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等文件要求,到2024年底,双鸭山市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到2025年底,双鸭山市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公开招标邀请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对双鸭山市33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技术支撑和节能诊断技术服务,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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