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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汽车客运总站15936平方米土地十三年租赁使用权

10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广东 - 惠州市 - 龙门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挂牌开始时间: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惠州市 - 龙门县
采购单位 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龙门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梁耀华 135****2911
更多联系方式 何思晓 0752-***266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交易信息
项目名称: 龙门县汽车客运总站15936平方米土地十三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 441302301L-20260162
组织方: 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网(告)字〔2026〕0114号
出租方: 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龙门分公司 底价(万元): 4.780800
竞价保证金(万元): 30.000000 竞价幅度(万元): 0.100000
挂牌开始时间: 2026-10-08 21:06: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6-10-22 10: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6-10-08 21:06: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22 10:00:00
竞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6-10-08 21:06:00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10-22 10:00:0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6-10-08 21:06:00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2026-10-22 10:00:00
温馨提示: 限时竞价时间为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后进入

项目流程:1、阅读公告信息→2、注册账号,完善账户信息→3、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报名并递交报名材料(如有要求)→4、按公告信息递交竞价保证金→5、已报名人须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由报价以及限时竞价→6、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自然日)→7、成交候选人办理成交手续(公示结束后)→8、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细核对项目名称以及项目信息再进行报名。

一、项目信息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龙门分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法人代表

胡克红

注册资本(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13247122801940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龙门县汽车客运总站15936平方米土地十三年租赁使用权

坐落位置

****城街道青龙路旁

权证号

粤(2024)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41561号

出租面积

15936㎡

租赁期限

13年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47,808.00元/月

租金递增

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其中第3年增长3.3%,第5年增长9.9%,第7年增长19.8%,第9年增长39.6%,第11年增长59.4%,第13年增长89.10%

标的状态

空置

出租用途

客运站配套物流服务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限

免租期5个月,分3年实施,前两年每年免租2个月,第三年免租1个月

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

是

基本情况

1、本项目出租范围共含两处土地,分别为12704㎡以及3232㎡的空地,出租面积共计15936㎡。

2、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如意向承租方在交易系统内完成报名且报价(包含自由报价)的,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出租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

其他

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二、承租资格与报名方式

1、上述标的实行电子竞价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网上报名、报价、竞价。

2、承租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名联系方式:0752-***0025/邱先生,账号注册及交易系统操作联系方式:400****752。

5、报名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报名方式:***平台(http://www.****.cn)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产权交易】系统→点击【公告信息】查看对应项目→查看无误后点击【交易管理】-【可报名的项目】→选中对应项目在下方的【项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即完成报名登记。

三、交易条件

1、交易须知:各意向承租方应详细查阅【交易须知】(详见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须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竞价风险,***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内报名、递交竞价保证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报价,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资格以及进入后续项目流程。

3、挂牌开始与截止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规则: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终止。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6、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8、成交候选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为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9、竞价保证金:30万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39311010010046231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竞价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自收到成交合同原件并收讫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0、意向承租方须在***平台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报价手续(含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及报价等工作流程),竞价***平台获得报价资格。

11、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2、竞价规则

(1)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2)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3)自由竞价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网上自由竞价期间进***网上限时竞价。(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4)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5)如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按挂牌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在报价期间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报出同等价格,并且优先成交。(优先权人在交易系统内行权对应“应价”)

(6)若网络竞价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方式变更的,以平台通知为准,***网站公告、短信、电话、邮件等。

四、成交手续(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平台将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出租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须提交的资料见以下《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

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备注

申请类资料

(必要文件)

《承租申请与承诺》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一)

1份

《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二)

1份

出租项目信息公告(***网页打印)

1份

租赁合同范本(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1份

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非自然人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

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三)

1份

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提供)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1份

其它(如涉及)

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委托,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四或格式五)

1份

受托人身份证(如涉及委托)

1份

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惠州市江****大厦****楼,收件人:邱先生/0752-***0025。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平台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产权交易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交易公告约定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13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出租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物业托管方签订租赁合同。

2.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出租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以首年月租金47,808.00***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

4.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后3天内缴付)。

5.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其中第3年增长3.3%,第5年增长9.9%,第7年增长19.8%,第9年增长39.6%,第11年增长59.4%,第13年增长89.10%。

6.承租方应承诺依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水、电、防水等重新改造、修复修缮,以达到租赁物业安全、可使用的状态。若承租方未依法依规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要对租赁土地及建筑进行装修,严禁破坏建筑承重墙,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导致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建筑进行装修设计,装修方案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备案,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建筑的安全使用,全程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出租方、物业托管方有权监督承租方施工的全过程,发现施工不符合方案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工整改。

9.承租方为承租物业唯一开发运营主体,全权负责开发项目的报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营筹备及日常运营管理等全部工作,全额承担上述过程中的所有成本、费用、风险及法律责任,独立享有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全部经营收益。

10.承租方全额承担租赁及开发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发项目报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营过程等全部费用;预计投资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开发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出租方不承担涉及合同租赁物业(土地、建筑)范围所开发运营任何费用及相关风险。

11.承租方开发运营标准: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项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开发,确保合法合规运营。如出现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出租方、物业托管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建筑,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等投入不予任何补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质量及安全义务:承租方对项目施工质量及安全负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由承租方全权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施工造成出租方、物业托管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13.日常运营:①承租方负责租赁及开发场所的日常运营管理,对项目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包括光储充一体化车棚、物流综合体、****楼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商户管理、安全巡查、费用收取等工作;②承租方应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运营所需的全部证照,承担运营期间的全部税费、水电费、维护费等成本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③承租方应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建立维护档案,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如因设施设备故障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承租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经承租方验收交付物业后,土地及建筑范围内出现的任何损坏 (因建筑物自身质量问题的除外)均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排污管、给水管、供电设施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和增设部分。如承租方需增加装修或增设附属设备、设施的,费用自负,且不得损害物业主体结构。承租方应确保土地及建筑处于安全适租状态。

15.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使用土地及建筑场地。

16.承租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知悉相关物业的用途范围,如承租方需用于经营产生噪音、污染、特许经营的行业,承租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的营业证照后才能经营,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知悉所承租的物业是否能办理排污及排污等级等相关技术条件。

17.本出租土地及建筑证不得从事娱乐、洗浴,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消防、环保条例规定,承租方自行办理环评、消防、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出租方、物业托管方不承担以上证照所需费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任何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18.承租方需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才可开业,并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同时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及法律责任。出租方、物业托管方不保证该物业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出租方、物业托管方也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物业消防合格证,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消防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在办理上述证照的过程中,出租方、物业托管方只提供出租物业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现有的出租物业相关档案资料复印件。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存在障碍或出租方、物业托管方不能提供其他资料为由向出租方、物业托管方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但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9.承租方如需在室外悬挂招牌、广告牌,在不影响物业托管方对资产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并经报批后方可安装、使用,广告牌内容须经物业托管方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安装的,出租方、物业托管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承租方逾期未拆除的,出租方、物业托管方可代为拆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物业托管方承担。

2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自觉保持该物业及其设施的完好清洁,接受出租方、物业托管方不定期的安全、卫生、综合治理检查,及时落实物业托管方提出的整改,于物业托管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要求并向物业托管方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21.承租方在土地及建筑内发生的任何损害,承租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出租方、物业托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协同解决之义务。承租方在经营、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22.承租方负责人为租赁土地及建筑的消防和安全责任人,负责土地及建筑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工作,须完全承担在建筑内的所有因盗窃、水灾、火灾等人为和自然灾害或事件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出租方、物业托管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3.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4.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搬迁、改建、土地被征收/收储,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需收回物业的,出租方、物业托管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含单方解除),如有因上述情形获得的拆迁/征收补偿款中,针对承租方实际投入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专项补偿部分,归承租方所有。

25.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6.意向承租方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

27.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期缴纳各类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未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将出租标的另行处置,且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28.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30.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七、联系方式1、***平台:***平台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0752-***0025

***平台系统咨询电话:400****752

邮箱:gd****@****.cn

地址:惠州市江****大厦****楼

***网址:https://www.****.cn

2、出租方: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龙门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梁耀华/135****2911

地址:****城青龙路龙门县汽车客运总站

附件下载:

交易须知.pdf

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doc

租赁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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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265/olGgG6EBni4p5U9XDjf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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