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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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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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铃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套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项目 |
天津铃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路****号 |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铃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天津深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路****号的厂房,以及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路****号增1号的厂房进行生产,现有工程内容包括2条电泳生产线、2条铁件喷烤线、2条塑料件喷烤线以及4条喷粉生产线。为满足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120万套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项目”,拆除现有电泳生产线2#,以及喷粉生产线3#、4#及其配套的环保设备和排气筒DA006、DA007,在厂房三建设年产铁件零部件120万套的电泳生产线2´#,年产铁件零部件均为50万套的喷粉生产线3´#、4´#及其配套的环保设备和排气筒DA006´、DA007´。 |
废气: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DA001排放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涂装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 2018)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 2024)表1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3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6´、DA007´以及等效排气筒DA006´-007´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限值要求,均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电泳线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以及锅炉排污水、纯水机排浓水及其反冲洗废水一并***网,最终进入武清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 2018)三级标准要求,满足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要求和接管要求,达标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本项目厂房内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房外环保设备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隔离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除尘灰、废滤芯、废砂滤芯、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液态原料废包装桶、污泥、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电泳槽渣、四合一槽渣、废催化剂等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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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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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77/5cXTk5wBNh59eoulc8w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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