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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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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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吨调味粉及复合调味料项目 |
味好佳(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道****号 |
天津天****中心有限公司 |
租赁新厂房,实现年产调味粉、复合调味料800吨的生产规模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磨碎/破碎/粉碎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称量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投料及搅拌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包装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脱水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3m高排气筒P1排放;食堂烹饪废气(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根17.5m高排气筒P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由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经排气筒P2排放的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检测废水以及地面清洁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检测废水经化粪池沉淀,上述废水一同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达标排放。废水***网,最终排至武清区下朱庄街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包括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风机、臭氧发生器、空调系统风机等,生产设备、臭氧发生器、空调系统风机位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废气处理设备风机位于室外,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垫等措施减小噪声的影响。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检测废液、废培养基、沾染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城管委负责清运;厨余垃圾(含隔油池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厨余垃圾处理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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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77/BWaKtpsB8JITibH4LPd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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