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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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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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印刷15万套标签项目 |
铭洋(天津)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石****路****号 |
天津环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租赁厂房、购置设备,建成后可年印刷15万套标签。 |
(1)废气: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用于处理印刷、烘干及烫金工序产生的TRVOC、非甲烷总烃和异味。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DA00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印刷工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值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房外1m的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网,最终汇入石各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墙体隔声,并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环保设备风机选用低噪风机,设置减振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安装隔声罩+隔音岩棉。经预测分析,项目东、南侧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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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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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77/_fZxlJkBJ4i9JSOwCHV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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