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污水处理工程XYWSCL-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9942536826091004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污水处理工程XYWSCL-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招标人为湖北省协诚交通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污水处理工程XYWSCL-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
标段名称:《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污水处理工程XYWSCL-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污水处理工程XYWSCL-1标段项目》土建劳务合作采购,包括远安东收费站、远安南收费站、罗家畈收费站、河口收费站、桃园驿停车区东区、桃园驿停车区西区、鸣凤山服务区东区、鸣凤山服务区西区和主线收费站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的土建劳务合作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573780.05元(不含税),分项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投标人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及分项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远安东收费站、远安南收费站、罗家畈收费站、河口收费站、桃园驿停车区东区、桃园驿停车区西区、鸣凤山服务区东区、鸣凤山服务区西区和主线收费站。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计工期6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质量要求:符合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1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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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网址:http://****.com、***网站(http://****.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协诚交通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9066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道****号****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27-****8396
监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湖****大道****号****广场****楼
联 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1068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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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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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需具备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或施工劳务备案证书;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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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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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注:
1、应附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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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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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劳务合作项目。 |
注:
(1)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的新建工程或改造工程或维修工程业绩均予以认可,后同。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合同签订时间必须为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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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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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承诺函,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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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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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
注:
1、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扫描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在“***平台”(网址:http://****.gov.cn)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询比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身份证;
(4)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2月份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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