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电子材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2****30
传真:29****99
通讯地址:****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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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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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材料生产项目 |
天津长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蓟州区天津****大街****号3号生产车间西北侧闲置区域 |
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长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天津****大街****号3号生产车间(1F)内西北侧闲置区域,建设“天津长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材料生产项目”。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1705.5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高压釜、离心机、振动筛、烘箱、洗粉机等相关生产设备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形成年产用于功能性导电填料的镍包石墨粉、镍包铝粉各150吨的生产能力。 |
1、筛分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密闭的筛分机顶部集气口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高压釜泄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釜顶泄气口收集,离心脱水、干燥、洗粉工序分别在相应隔间内进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独立隔间顶部集气口收集,以上各股废气集中引入1套“1#两级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异味经一体化设备顶部集气口收集后,引至1套“2#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2、离心脱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氢氧化钠+重金属捕捉剂+PAC+PAM>+沉淀+吹脱池+沉淀池+化学沉淀池+树脂吸附池”,处理规模:25m3/d)处理后,污水站排口(DW002)出水与纯水制备排浓水和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利群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网排入上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城管委定期清运。 |
天津长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长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2026.9.21 -2026.9.29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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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85/UpzMwaABMqitpwL5Mtj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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