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金源分公司煤粉炉耦合生物质直燃二氧化碳减排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金源分公司煤粉炉耦合生物质直燃二氧化碳减排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12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2月12日
合肥热电金源分公司煤粉炉耦合生物质直燃二氧化碳减排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145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路****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0551-****59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项目负责人:王未寅 联系电话:0551-****3662
公示期: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楼,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2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2025-02-12
-
****中心见证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5-02-12办理用时:0天0小时14分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9/3Koj-ZQB_PcXpXGP7nPW.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