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环保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六安市舒城县博文大厦14-16层写字楼招租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安徽 - 合肥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合肥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大厦****楼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大厦****楼招租

项目编号

2026BFFCJ50136

委托方

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3530,66223680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9月9日9:00始至2026年9月2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9月29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大厦****楼

第14-16层

钢混

2486.01

3

40.28

4

1.标的坐落位置:****城****大厦

2.标的权属情况:本次出租标的有不动产权证,无权属纠纷,证载权利人按份共有,14、15、16层建筑面积均为828.67平方米。其中标的房屋第14层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持有100%所有权(828.67平方米);标的房屋第15层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持有45.83%所有权(379.78平方米),自然人刘启源持有54.17%所有权;标的房屋第16层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持有90.91%所有权(753.34平方米),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持有9.09%所有权。

3.上述标的房屋所有产权人已授权本项目委托方办理标的房屋租赁事宜。基于标的房屋产权为按份共有的实际情况,本次招租成交后,各产权人共同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需按照上述产权比例分别向产权人支付房屋租金,由租金实际收取方开具相应票据,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4.标的其他情况:

(1)无漏水。

(2)有独立电表,水表为总户。

(3)因原租户曾对标的房屋进行整体改造,标的房屋****大楼第13层(非委托方产权)后排出,后期使用或改造可能受限,意向方需在参与竞价前与第13层承租方或产权方沟通确认,委托方仅配合协调沟通,因意向方经营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金不包含物业费,具体费用按照物业公司具体收费标准执行,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根据委托方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仅限用于酒店、办公,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三合一”场所使用,即:不得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租赁房屋内。租赁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禁止经营油烟排放、餐饮小吃等业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60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免租金装修期内物业费须正常缴纳。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该房屋的位置、范围、面积、附属设备、排水、产权共有、物业费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承租人须服从委托方统一管理,不得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

4.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管道堵塞渗漏破损等维修、供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相关维护保养及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共用主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用(如涉及)须由承租人按比例承担,承租人自用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用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供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因承租人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消防设施等系统改造,必须按照消防部门规范流程备案报审,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且相关审核通过资料报至委托方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经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且相关验收合格资料报至委托方后方可开展经营;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系统或不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合同期满,如承租人续租,须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委托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承租人履约情况良好的,委托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续租程序。

9.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1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2.特别说明

(1)承租人经营须在开业运营前按照相关行政及行业管理要求具备或办理相关资质、证照,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案。承租人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与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

(2)承租人接收房屋后,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承租人完全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符合消防相关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即刻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承租人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委托方、物业管理方及相关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如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导致委托方、承租人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到期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退房之日起10日内交还房屋,逾期不交,出租人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且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人使用标的房屋如需获得消防、环保、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许可证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

(5)如涉及装修,装修前,承租人需向委托方缴纳3万元装修保证金,并于施工开始前支付给委托方,装修完毕,经委托方检验合格符合委托方装修装饰规定,并由委托方确认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后30日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承租人装修不符合委托方规定或给委托方房屋、有关设备造成损害,委托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承租人对委托方的损失赔偿,如装修保证金不足赔偿委托方损失的,承租人还应另行支付赔偿金。因装修而影响其他租户经营,并导致索赔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中心网站(网址:https://****.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com),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ov.cn),选择“安****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7688283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道****号****中心****楼,联系电话:0551-****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ov.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洪经理;联系电话:181****3326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3665、66223191(****道****号****中心****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方(乙方):刘启源(身份证号码 )

房屋出租方(丙方):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房屋承租方(丁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城****大厦****楼数:14层、15层、16层共三层(第14层建筑面积828.67㎡,权利人为甲方;第15层建筑面积828.67m² ,其中权利人甲方占其中45.83%,权利人乙方占其中54.17%;第16层建筑面积828.67㎡,其中权利人甲方占90.91%,权利人丙方占9.09%。)建筑面积 : 2486.01m² (其中甲方占1961.79㎡、乙方占448.89m²、丙方占75.33 m²)

租 赁 用 途 :

丁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所在地服务业环境 保护、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丁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丁方承担(项目公告要求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 ,其中交付甲方、元、乙方 元、丙方 元),丁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乙、丙方。如丁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丁方(不计息);如丁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丁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 一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 元 ,甲方 元、乙方 元、丙方 元)。租期内租金支付明细表如下:

序号

收款单位

第一年租金

第二年租金

第三年租金

1

甲方

2

乙方

3

丙方

合计

(二)丁方将租金按出租方各自面积计算分别缴至甲、乙、 丙方指定的账号。合同期内如甲、乙、丙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丁方。出租方租金结算账户明细如下:

序号

收款单位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1

甲方

2

乙方

3

丙方

(三)丁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乙、丙方缴纳首期季度租金,计: (¥ 元 ,其中交付甲方 元、乙方 元、丙方 元),租金每叁个月支付一次, 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7日前向甲、乙、丙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乙、丙方收到丁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丁方。丁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乙、丙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丁方自行承担;

2.甲、乙、丙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乙、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四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由于丁方原因,未在交接清单签字,逾期未办理的,视为甲乙丙方已将房屋交付给丁方,租赁期不进行顺延。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丁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乙、丙方。逾期比照房租收取房屋占用费。

2.丁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隐患,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丁方应立即修复或按价赔偿。租赁期内丁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乙、丙方。

3.对于该房屋内丁方未经甲、乙、丙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乙、丙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丙丁四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乙、丙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丁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丁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乙、丙方同意,丁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乙、丙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丁方承担;甲、乙、丙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丁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乙、丙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丁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丁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乙、丙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丁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 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丁方承担,甲、乙、丙方对丁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乙、丙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丙方按期向丁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乙、丙方应为丁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乙、丙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第15层为甲方与乙方共有,第16层为甲方与丙方共有,****楼房屋的维修费双方按产权比例分摊)。

4.甲、乙、丙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丁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乙、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乙、丙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丁方。

6.甲、乙、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乙、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丁方造成损失的,由甲、乙、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丁方的权利义务

1.丁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丁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 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丁方自行承担。

3.丁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丁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丁方自行承担。如因丁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丁方承担。

5.丁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 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乙、丙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丁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丁方须书面告知甲、乙、丙方。丁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乙、丙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乙、丙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丁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丁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期满前,如丁方续租,须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丁方履约情况良好的,甲乙丙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地履行续租程序。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丙、丁四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丙、丁四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甲乙丙方和承租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甲乙丙方和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乙、丙方三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乙、丙方应对丁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丁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丁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乙、丙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合同终止后,丁方需在移交租赁房屋前办理完毕电信、网络、营业执照等相关迁出、变更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否则甲、乙、丙方有权追究丁方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丁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丙、丁四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乙、丙方对于丁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丁方所得:

1.****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丁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乙、丙方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丁方限期清场搬离,承担违约责任,此类情形甲、乙、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丁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到当年度平均月租金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丁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乙、丙方 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乙、丙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乙、丙方违约责任

1.甲、乙、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当年度平均月租金的1%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乙、丙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丁方造成损失的,甲、乙、丙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乙、丙三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丁方,否则须向丁方支付违约金按当年度平均月租金的30%。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丁方造成损失的,甲、乙、丙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丁方违约责任

1.丁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甲、乙、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按当年度平均月租金的100%标准。

2.未经甲、乙、丙方同意,丁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 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乙、丙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丁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丁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丙方,并得到甲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但应向甲、乙、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丁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当年度平均日租金*实际天数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15天的,甲乙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丁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乙、 丙方房屋的,除须如数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最后 一 期日租金*实际天数标准承担违约金。

6.丁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丁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丁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

丁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 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丁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丁方 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丁方重大违约行为,丁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乙、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丁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乙、丙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 日内交还甲、乙、丙方,且不得向甲、乙、丙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承租人除缴纳履约保证金外,承租人为法人单位的,其控股或最大股东应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与承租人有共同财产的关系人应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四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乙、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合同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此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甲、乙、丙、丁方各 执三份

出租方(签章签字):

甲方 :

乙方:

丙方 :

承租方(签章签字)

丁方: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租赁房屋交接清单

一 、交接房屋坐落:****城****写字楼

二、交接房屋装修状况:未

三、交接房屋当前各项表数显示:水:无 电:无

四、交接房屋钥匙(把)数:无

五 、交接房屋内各设备详细状况如下,以上物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六、补充说明:1、租赁到期后,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 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承租户添置 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 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交房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出租方。

2.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 修的,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中 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与相邻产 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 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协调与物 ****楼的关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出租方(签章签字):

甲方 :

乙方:

丙方 :

承租方(签章签字)

丁方: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双方安全行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范围和效力

1.本协议适用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履约范围的项目管理,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范围及期限与主合同一致。本协议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时, 以主合同为准。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表示双方清楚并理解本协议所包含的所有安全及环境责任的要求,对其不存在任何疑义,并在合同履行有效期间严格遵守。

3.如果乙方在承包或租赁项目有效期内,没有遵守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有权停止乙方在甲方工作现场及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2.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甲方的安全职责。

3.甲方有权核实乙方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查看现场管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隐患时,应责令乙方立即排除及限期改正,若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甲方有权利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在履行合同时,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 甲方应针对应急处置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控制或减少事故的扩大、蔓延。

6.甲方对乙方在履行合同有效期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须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抢救,但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有权因乙方不良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的追溯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承担直接责任。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保障服务区域内的经营、消防等安全。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内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等事故。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2.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承包或租赁项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本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和安全管理职责。

3.乙方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所必需的资金及人力资源,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乙方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时妥善保存培训记录。乙方负责对场所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5.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在地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严禁乙方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对电源线路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7.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许可证,如:特种作业操作证、健康证等。

8.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避免火灾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聘用水电工、电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0.乙方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营业期间应保持各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堵塞、占道、遮挡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应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灵敏有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将根据主合同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

3.若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及本协议要求导致事故发生时,乙方除需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其他事项

1.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份, 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3: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第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第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向建设行政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2.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视情节严重性而定);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签字: 签字:

廉洁监督联系人 廉洁监督联系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新系统).docx 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9/3gfkf6ABLRKCxEZf_V0Q.html

安徽环保招标
合肥市环保招标
芜湖市环保招标
蚌埠市环保招标
淮南市环保招标
马鞍山市环保招标
淮北市环保招标
铜陵市环保招标
安庆市环保招标
黄山市环保招标
滁州市环保招标
阜阳市环保招标
宿州市环保招标
六安市环保招标
亳州市环保招标
池州市环保招标
宣城市环保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