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原三合五金电镀厂地块、原嘉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招标答疑1
(项目编号:2026AMMGZ5004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提及本项目分项报价书可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主要性能指标表》进行编列并报价,但是《工程主要性能指标表》3.4抽提井建设(修复深度5m+水平覆盖防渗)中提及防渗采用采用1层200g/m²土工布+1层2mm厚HDPE 膜,而3.5建井后水平覆盖层覆盖中又提及采用1层400g/m²土工布+1层2mm厚HDPE膜,两者有工程量有重复并且要求不一致,①建议删除3.4中水平覆盖方式要求;②本项目分项报价书是否可以根据《工程主要性能指标表》中内容自行修改所列项目及数量进行编制并报价。
答:覆盖方式以工程主要性能指标表3.5中相关要求为准。《工程主要性能指标表》仅供投标人参考使用。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发布的所有招标资料,在分项报价书中自行编列并报价。《工程主要性能指标表》中未列入或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需要增补的,投标人自行考虑,未列入或遗漏的均均视同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根据项目施工图描述,场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为氯化氰、氯气、氰化氢、氯胺和VOCs,评价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敏感点监测因子为氯化氯、氯气、氰化氢、氯胺和VOCs,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作业区环境监测因子为氯化氢、氯气、氰化氢和氯胺,评价标准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经查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均未有氯胺指标的评价标准,由于没有评价标准,是否无需对氯胺进行监测。
答:需要对氯胺进行监测,如上述标准中不含氯胺等监测因子评价标准,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依据相关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天河街道办事处、巢****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水上公园路
联系人:赵峰
联系方式:0551-****2953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项目负责人:韩乐娜
联系方式:0551-****3098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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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59/u5IQe6ABMqitpwL5HfU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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