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条件
为进一步满足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品供应(时鲜蔬菜)的业务需求,现面向社会选聘具备时鲜蔬菜供应资质的供货商。
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比选条件,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采用询价比选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参与本次询价比选活动。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选聘时鲜蔬菜供应商
(二)项目地点:安宁市
(三)项目概况: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时鲜蔬菜配送业务,拟面向市场选聘一家时鲜蔬菜供货商。
(四)质量要求:
1.所供全部时鲜蔬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GB 27632024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强制标准。禁用高毒农药不得检出;重金属、农残、亚硝酸盐、硝酸盐指标必须达标。
2.供应为当季新鲜蔬菜,采摘至交货周期合理,叶菜类采摘交付一般不超过 48 小时,禁止供应变质、泡水、冷藏久放陈菜、冻坏蔬菜。
3.货源来源可追溯,具备固定供货基地或正规批发市场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可提供产地证明、进货票据;采购人可随时核查货源,严禁来源不明蔬菜。
4.供应商对蔬菜食品安全负全部主体责任,因农残超标、变质等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
5.蔬菜具备本品种固有色泽、形态、清香气味;无腐烂、霉变、异味、萎蔫脱水、严重机械损伤、虫蛀病变;无大量泥沙、杂草、异物;成熟度适宜,不过熟、不老化。
6.叶菜类(青菜、生菜、油麦菜、菠菜、空心菜、包菜、白菜等)色泽鲜亮,无大面积黄叶、烂叶、焦边;无烧心、腐烂;结球菜叶包心紧实;无严重虫眼;根部清理干净,无大量泥土;无浸水、泡水痕迹。
7.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等)果形完整,表皮光亮,无裂果、烂斑、腐烂;成熟度均匀;无畸形、无异味。
8.根茎类(土豆、萝卜、胡萝卜、莲藕、山药、生姜等)个体完整,无腐烂、虫蛀;土豆禁止发芽、变绿;表面泥土尽量清理;无冻伤。
9.豆菜 / 菌菇类豆类鲜嫩,无老化纤维化;鲜菌菇完整无霉斑、无发酸异味,无浸水增重。
10.运输工具干净卫生,具备保鲜防护条件;叶菜类夏季应当采取降温保湿措施,运输过程避免挤压、暴晒、淋雨、泡水。
11.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料;分类分装,标识品种、供货日期。
12.配送人员持有效健康证;运输车辆、周转筐定期清洗消杀。
13.具备稳定的产能及库存保障能力,可根据我方订单需求按时、按量供货,无无故断供、延期供货、减量供货情况,可保障高峰期、节假日正常供货。
14.严格执行供货质量约定,若到货产品出现变质、异味、超标、规格不符、检疫不合格、注水、掺杂掺假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全部损失及合规责任。
15.建立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出现食品安全异常、批次不合格、溯源异常等问题时,第一时间配合我方召回、整改、排查,及时处理售后问题。
16.若供货的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供货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17.如若供货方在供货的过程中未按照使用方要求进行供货致使出现质量问题需退换货,所有退货、换货均由供货方负责。
18.供货方未按照约定的质量、规格发货的,询价人有权要求其换货或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19.供货方未能按时按约定供货的,询价人可自行采购货物,同时供货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溯源资质:建立规范的时鲜蔬菜购销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交付时,双方须当场抽取样品进行封存留样,以备质量追溯与检验。
(六)预估金额:约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按实际订单据实结算。
(七)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合作期间实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预估金额30万元,则本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当累计结算金额接近30万元限额时,询价人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限额预警通知;达到限额后询价人不再下达新订单。协议终止后,中选单位仍须对已供货的全部时鲜蔬菜产品履行质量售后保障义务。
三、检验与报告要求
(一)检验报告:每批次供货须提供时鲜蔬菜生产企业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供应商每年至少提供1次具备CMA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询价人有权对任意批次自行抽样送检。
(二)索证索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及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食材来源可溯。
四、询价比选内容
(一)询价人
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比选选聘时鲜蔬菜供应商,中选单位与询价人签订《供货合同》。
报价人以基准价的固定下浮率进行报价,此报价为货至项目现场完税价(包括报价人所投产品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配送、税费、检验检疫、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总和),报价下浮率≥20%。
(三)报名及获取报价文件时限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
五、结算价核算
每月核算一次基准价,以供货上一个自然月,安宁市域内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正规农贸市场,同规格时鲜蔬菜正常销售价格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当月基准价;商超引流价、特价、处理品、临期产品不计入询价样本。询价人形成当月基准价后,应当书面告知中选供应商,供应商对基准价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核。
六、报价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
(一)报价人的有关资格
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须涵盖时鲜蔬菜销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时鲜蔬菜供货项目业绩;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业绩要求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满足业绩数量要求的,不满足本项资格条件。本项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含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中选通知书等,必要时可附对应发票,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业绩资格。
(三)资信证明: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报价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并提交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四)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书;
(五)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报价。
(六)本次询价(□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以基准价的固定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此报价为货至项目现场完税价(包括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配送、税费、检验检疫、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总和),报价下浮率≥20%。
(二)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为报价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应付总金额,询价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格。报价下浮率在整个服务周期内固定不变,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八、报价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报价评审的标准
本次采用综合评选法,评审组结合供货内容方案、过往项目业绩、服务实施方案、售后保障能力等维度综合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中选人。
(二)报价评审的方法
报价评审工作由询价人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监督组由公司监事会人员2人及以上组成,负责对本次评审全过程监督。
九、时间节点、地点
(一)获取报价文件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中心****楼招商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报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获取报价文件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12时止,地点:****中心****楼招商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不予受理。
(三)报价文件份数:纸质版壹份,电子版壹份(U盘/光盘);纸质与电子版一同密封于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评审时间:2026年9月18日12时开始。地点:****中心****楼招商办公室。
(五)异议期:报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人提出。地点:****中心****楼招商办公室。
(六)中选通知书:待异议期满后,次日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
十、媒介
本次询价公***网(www.****.com)发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前往以下地址咨询或电话联系:
地 址:****中心****楼招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丽
电 话:177****7159
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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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6038/bZh2pKABMqitpwL5UIX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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