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条件
为进一步满足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品供应(食用油类)的业务需求,现面向社会选聘具备食用油类供应资质的供货商。
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比选条件,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采用询价比选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参与本次询价比选活动。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选聘食用油类供应商
(二)项目地点:安宁市
(三)项目概况: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食用油类供应、配送业务,拟面向市场选聘一家食用油类供货商。
(四)质量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为我方提供食用油类的合作供应商,所有合作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1.供货商必须为合法注册的正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食用油销售、食品销售等相关品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约责任的能力,杜绝个体无资质散户、无证作坊合作。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检测报告,在保质期内。询价人有权对任意批次自行抽样送检。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照在有效期内,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址、生产场地一致,严禁挂靠、租借资质合作。
3.具备完善的食品经营备案,可常态化提供检验凭证、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安全承诺书等,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处罚公示、无失信经营记录。
4.供货商需具备稳定、可溯源的固定采购源头,来源清晰、可追溯。
5.具有稳定可靠的进货渠道,经营多个品牌或多个品目的,须提供主要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供货合作协议或经销授权书。
6.所供产品应为正规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具有完整的生产许可和标签标识,不得供应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的“三无”产品,不得供应来源不明的散装散货。
7.同一品目同期应供应同一品牌、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不得混装不同等级或以次充好;确需更换品牌或等级的,须事先书面报采购单位同意。
8.必须是食用植物油等,符合国家食用油的质量标准,5升-20升桶装油。符合(非转基因)质量标准菜籽油执行GB1536,大豆油GB1535,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卫生指标按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菜籽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包装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现行有效,新标准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GB/T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装材料采用洁净、无污染、无相关副作用的塑料桶,供应商各批次菜籽油供货到目的地验收的保质期≥保质期截止到期前6个月。
9.产品包装干净、密封、完好,无破损、无泄漏、无二次污染,包装标注清晰,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次、产地、保质期、储存条件、供应商信息等完整信息。
10.运输车辆具备合规资质、定期消杀,车厢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污染。
11.运输过程杜绝混运有毒、有害、异味物品,避免暴晒、高温、淋雨,保证到货时产品新鲜,避免风干变质问题。
12.到货后产品包装完整、批次清晰,无混批次、混等级供货情况。
13.具备稳定的产能及库存保障能力,可根据我方订单需求按时、按量供货,无无故断供、延期供货、减量供货情况,可保障高峰期、节假日正常供货。
14.严格执行供货质量约定,若到货产品出现变质、异味、超标、规格不符、检疫不合格、注水、掺杂掺假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全部损失及合规责任。
15.建立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出现食品安全异常、批次不合格、溯源异常等问题时,第一时间配合我方召回、整改、排查,及时处理售后问题。
16.若供货的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供货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17.如若供货方在供货的过程中未按照使用方要求进行供货致使出现质量问题需退换货,所有退货、换货均由供货方负责。
18.供货方未按照约定的质量、规格发货的,询价人有权要求其换货或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19.供货方未能按时按约定供货的,询价人可自行采购货物,同时供货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溯源资质:建立规范的购销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交付时,双方须当场抽取样品进行封存留样,以备质量追溯与检验。
(六)预估金额:约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按实际订单据实结算。
(七)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合作期间实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最高预估金额30万元,则本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当累计结算金额接近30万元限额时,询价人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限额预警通知;达到限额后,询价人不再下达新订单。协议终止后,中选单位仍须对已供货的全部产品履行质量售后保障义务。
三、询价内容
(一)询价人
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比选选聘食用油类供应商,中选单位与询价人签订《供货合同》。
报价人以基准价的固定下浮率进行报价,此报价为货至项目现场完税价(包括报价人所投产品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配送、税费、检验检疫、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总和),报价下浮率≥18%。
(三)报名及获取报价文件时限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
四、结算价核算
每月核算一次基准价,以供货上一个自然月安宁市域内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正规农贸市场,同规格产品正常销售价格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当月基准价;商超引流价、特价处理品、临期产品不计入询价样本。询价人形成当月基准价后,应当书面告知中选供应商,供应商对基准价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核。
五、报价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
(一)报价人的有关资格
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须涵盖食用油类销售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食用油类供货项目业绩;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业绩要求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满足业绩数量要求的,不满足本项资格条件。本项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含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中选通知书等,必要时可附对应发票,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业绩资格。
(三)资信证明: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报价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并提交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四)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书;
(五)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报价。
(六)本次询价(□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以基准价的固定下浮率进行报价,此报价为货至项目现场完税价(包括报价人所投产品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配送、税费、检验检疫、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总和),报价下浮率≥18%。
(二)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为报价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应付总金额,询价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格。报价下浮率在整个服务周期内固定不变,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七、报价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报价评审的标准
本次采用综合评选法,评审组结合供货内容方案、过往项目业绩、服务实施方案、售后保障能力等维度综合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中选人。
(二)报价评审的方法
报价评审工作由询价人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监督组由公司监事会人员2人及以上组成,负责对本次评审全过程监督。
八、时间节点、地点
(一)获取报价文件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中心****楼招商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报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获取报价文件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13时止,地点:****中心****楼招商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不予受理。
(三)报价文件份数:纸质版壹份,电子版壹份(U盘/光盘);纸质与电子版一同密封于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评审时间:2026年9月18日13时开始。地点:****中心****楼招商办公室。
(五)异议期:报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人提出。地点:****中心****楼招商办公室。
(六)中选通知书:待异议期满后,次日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
九、媒介
本次询价公***网(www.****.com)发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前往以下地址咨询或电话联系:
地 址:****中心****楼招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丽
电 话:177****7159
安宁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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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6038/dZh2pKABMqitpwL5W4X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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