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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10:30鸡西市市级储备(稻谷)采购交易会公告--恒山粮库

1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黑龙江 - 鸡西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黑龙江 所属地区 鸡西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受鸡西市恒山粮库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9月17***平台进行“鸡西市市级储备(稻谷)采购交易会”专场交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品种:2026年产稻谷

数量共计:10000吨。

2026年9月17日10:30起开始采购。请交易****中心网站(www.****.com.cn)登录“***平台****中心→参加竞价交易→2026年9月17日鸡西市市级储备(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恒山粮库”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平台会员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可提前与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联系办理入会。

(三)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顶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5元递减报价。

二、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本次交易采购的稻谷为2026年产国标二等粳稻谷。质量标准详见交易清单。具体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二等粳稻谷执行。严禁采购进口粮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水分要求≤14.5%,大于14.5%拒收;杂质要求≤1%,大于1%过筛返杂。水分、杂质低于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有关规定执行,粮食卫生标准符合《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要求。

2、付款方式及价格:竞价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稻谷竞价采购价格为2026年产国标二等粳稻谷到库价格,价格:2660元/吨。

3、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路况、入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存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三、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买卖双方在交易前须缴纳保证金35元/吨(交易保证金5元/吨,履约保证金30元/吨)。***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无法参与交易。

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单位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开户银行账号:20323999900100000675951

开户银行行号:203261084058

四、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五、交割及结算

(一)合同履约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本次竞价采购稻谷10000吨,全部采购数量应当在2026年10月31日内全部完成入库。

(二)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实际存储库点地磅数量为准;中标方到达交货地点后,实际接收库点严格按照交易清单中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接收库点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三)本次交易采用线上成交,线下结算的方式,以实际入库数量为准,中标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接收单位进行结算,接收单位在中标企业结算手续提供齐全后,及时办理粮款结算。

(四)卖方在正式发运前,需要与接收库点沟通,根据接收库点的接收能力,合理安排发运进度。卖方须派驻接粮人员携带单位委托书到接收库点衔接粮食入库事宜,如卖方不派接粮人员,所到达货物接收库点不予接收。

(五)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接收库点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粮食,接收库点拒收;对检验有异议的,可由接收库点与卖方共同扦样委托黑龙江省内具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仅检验一次,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依据,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在卸货入库过程中发现有霉变、结块、污染、活虫、气味色泽异常等不符合入库标准的粮食,接收库点作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合同执行完毕,买卖双方验收无争议的,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凭借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双方扣除手续费之后的剩余保证金。

六、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发运的粮食,如发现不符合竞价采购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情况,接收库点拒收并要求卖方重新发运。如果发运到货时间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时间,按卖方违约处理。

2、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在规定入库期限内未完成入库的,未完成入库部分视为卖方违约。

3、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由中标企业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报告,由交易市场核实后报鸡西市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由交易市场清退双方扣除手续费之外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合同到期,如卖方未按合同履约期完成稻谷交割入库,按卖方违约处理,须向买方支付30元/吨的违约金,由交易市场从其履约保证金扣缴后代为支付给买方,由买方上缴财政。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首先协商解决,也可在合同期内书面申请交易市场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0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7317、51117316 交易(商务)部

0451-****7328财务部

委托库点联系方式:齐育锋 139****0500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黑龙江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835620651。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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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6040/QQswn6ABLRKCxEZfaC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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