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天津市泉达水务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现对泉达水务2026年液氧采购项目进行询价,诚邀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
1. 项目名称:泉达水务2026年液氧采购项目
2. 供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3. 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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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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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氧 |
GB/T3863-2025 |
吨 |
56.48 |
二、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乙方自接到甲方下发的采购订单起按甲方书面通知在指定时间(接到甲方订单,72小时内送货完毕。应急状态下需送货及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送货到现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交货时间,乙方应予以配合。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
三、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1.乙方派驻运输、现场卸车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包含危化品押运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证、安全员证
2.乙方承担送货、进场、卸车全流程安全主体责任,全流程购买道路危化运输责任险、厂区作业意外险,若发生泄漏、安全事故、水体污染事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全权负责厂区内全套卸车作业,包含管线对接、压力调控、增压输送、现场监护、收尾泄压,全程由乙方专业人员操作,甲方仅做现场安全监督
4.质量要求:执行标准:GB/T3863-2025,工业用途,严禁用于人体呼吸,氧气(O₂)摩尔分数 ≥99.5%。
5.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商营业执照,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厂家(生产企业)授权书;同一液氧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合作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合作协议;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同类相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履约证明文件(合同发票或履约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内容、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8.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加盖公章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按本协议规定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以甲方地磅称重或乙方槽车流量计作为计量方式,当两种计量方式读书不一致时,以甲方地磅称重结果为准。
2.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内容下,就每单实际货物用量每月进行汇总结算与核算,具体支付方式按(2)种执行。
(1)季结;
(2)月结(甲方须在乙方开票之日起30天内完成付款);
(3)合同期满一次性结算。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增值税发票,如因乙方未开具发票而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报价要求
1、响应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供应商的报价为总价应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 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 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投标人需在30分钟内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本次项目预算控制价为42924.80元。
6、本次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方式,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甲方将根据二次报价择优选取中标供应商。满足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甲方将直接从有效供应商中选取中标供应商。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9:30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平台进行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楼会议室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章,请各机构在接到该函件后积极准备,并将上述资格要求文件及报价文件盖章后扫描成一个清晰的PDF***平台,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报价单位。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合同模板
联系人:刘先生、齐女士
联系电话:022-****7358拨通后输入分机号码8021、022-****7358拨通后输入分机号码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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