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五标段)(第二次)补充公告第1次 |
| 【信息时间:2022/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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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五标段)(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2CGSH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五标段)(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2 年 4 月 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 项目资格条件中删除如下内容:
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医用耗材两票制规定。
2 、 项目资格条件中增加如下内容:
8 、功能指标及技术参数:本项目标注“ ▲ ”的要求为关键性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真正满足,若有一项不满足即不合格。
9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3 、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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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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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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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 原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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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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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节能环保
货物采购应当尽可能的体现绿色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中如有属于绿色节能环保强制部分的,必须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非强制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在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委综合评定绿色节能环保情况,根据优劣依次进行排序。采用最低价法的则在报价相同时由评委综合评定绿色节能环保情况,根据优劣依次进行排序。
二、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 设区的市 )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中小企业材料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和《关于在招标采购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 2020 〕 11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 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时提供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
1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享受以上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如投标供应商与生产商企业规模不同,则按最大的企业规模计算价格扣除政策级别。
4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5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有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的,被质疑人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否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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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三首、创新产品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 2021 〕 11 号)和《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财购〔 2021 〕 12 号)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三首产品和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市科技局公布的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做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序号条***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做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的,被质疑人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5 个工作日)内提供 “ 小微企业名录 ” 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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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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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
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首、创新产品价格扣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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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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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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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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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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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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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需准备投标产品一份,通过视频会议进行样品展示及介绍。
样品展示及介绍详尽,产品响应正偏离评为优秀;样品展示及介绍详尽、完整,产品响应无偏离评为良好;样品展示及介绍完整、清晰,产品响应无偏离评为一般。
评价优秀的得 10-7.1 分,评价良好的得 7-5.1 分,评价一般的得 5-3.1 分,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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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需准备投标产品一份,通过视频会议(或提供图文)进行样品展示及介绍。
对样品的组成、功能、技术要求、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展示及介绍,介绍详细、产品技术要求无负偏离且正偏离达到 2/3 以上的评为优秀;介绍详尽、完整,产品响应无偏离评且正偏离达到 1/3 以上的为良好;样品展示及介绍完整、清晰,产品响应无偏离评为一般。
评价优秀的得 10-7.1 分,评价良好的得 7-5.1 分,评价一般的得 5-3.1 分,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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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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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为专业生产医用耗材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取得制造商或具有授权权限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授权,同一品牌耗材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或单独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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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为专业生产医用耗材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取得制造商或具有授权权限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授权,同一品牌耗材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或单独参与投标。且所投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医用耗材两票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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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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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自行编制配送方案,评标委员会依据方案内收到计划正常配送时间及方式、紧急采购配送时间及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秀的得 5.0-4.6 分,评价良好的得 4.5-3.6 分,评价一般及其他的得 2.6-3.5 分,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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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自行编制配送方案,评标委员会依据方案内对收到计划正常配送和紧急采购配送的时间、方式、设备、人员配置的进行综合评价,能科学、合理、安排的且最及时的得 5.0-4.6 分,较为科学、较为合理、较为及时的得 4.5-3.6 分,勉强能及时送达的得 2.6-3.5 分,以上最低送达时间详见项目需求。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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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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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标人明确售后服务应答时间、处理时间、及应急解决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部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 分,全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
( 2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秀的得 6-5 分,评价良好的得 4-3 分,评价一般及其他的得 2-1 分,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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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标人明确售后服务应答时间、处理时间、及应急解决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 50% 以上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 分,全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
( 2 )投标人对售后服务中可能遇见的情况逐一列明分析,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完善、合理、可行性高的得 6-5 分,较为全面、完善、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 4-3 分,不全面、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 2-1 分,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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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需求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技术参数及要求中
★ 5. 应具有国家医保统一 27 位编码。
修改为▲ 5. 应具有国家医保统一 27 位编码。
6 、 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材料格式进行修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7 、 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8 、 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9 、 更正日期: 2022 年 4 月 18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铜陵市杨家山路 98 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177****528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厦
联系人:晏工
联系方式: 0562-***562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工
电 话: 199****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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