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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项目

12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福建 - 厦门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项目
项目预算 53.665万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项目联系方式 沈先生 0592-***7770
更多联系方式 杨先生 177****6946 邱志坤 0592-***9568 黄工 0592-***1300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吴先生 0592-***6893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天和国咨-竞争性磋商-2026-2027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路****号****广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THXM111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536650元

采购需求:2026-2027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网(http://www.****.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s://****.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信用记录的查询:***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选择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路****号****广场)

方式:现场购买、邮件购买

售价: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路****号****广场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3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路****号****广场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地 址:福****大道****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 0592-***7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路****号****广场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2-***6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92-***6893

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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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6791/pxuOL6EBLRKCxEZfOmw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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