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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阳明湖社区温控玻璃大棚租赁项目

12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安徽 - 滁州市 - 来安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阳明湖社区温控玻璃大棚租赁项目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滁州市 - 来安县
采购单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联系方式 180****6582
更多联系方式 缪主任 135****3593 136****7726 胡主任 138****2283 更多联系方式(40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名称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阳明湖社区温控玻璃大棚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6HDWNA50558

委托方

来安县汊河镇阳明湖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9月9日19:00始至2026年9月2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9日19:00始至2026年9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面积(平方米)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阳明湖社区温控玻璃大棚

第1层

(共1层)

框架

约4000

3

17.559183

1.7

1.标的位置:滁州市来安县****小区来宁大道南边。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委托方实际移交(测量)面积为准。

2.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相关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该标的水电可正常使用,消防未验收,需要使用时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4.意向承租人须自行踏勘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有关政策法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5.本公告标的图片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用途要求

1.租赁大棚的用途为:生产经营。

2.承租人使用上述大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使用大棚不得改变大棚原有结构,不得损坏大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大棚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非法行业,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本项目租金在租期内无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

2.履约保证金为4.389796万元,履约保证金与首年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大棚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大棚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大棚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大棚;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大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大棚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大棚进行维修、维修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维修不得改动或破坏大棚钢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大棚钢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大棚租期内大棚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市政规定等需要征迁、拆除或改造租赁大棚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相关补偿款归委托方所有。

(七)《大棚租赁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维修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大棚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大棚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大棚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com)。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ov.cn)下方的“安****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告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再点击“填写竞价信息”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7692816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大厦(大厅),联系电话:0550-***116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comhttps://****.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委托方)

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180****658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3103、66223102;

联系地址:****道****号****中心****楼办公室。

项目咨询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0-***1163

联系地址:滁****大厦大厅。

技术咨询

0512-****8516

交易监督部门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0-***2578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三)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经营承租物,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承租物交还给甲方。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出租物,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支付的押金,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出租物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双方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信息继续有效。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合同载明有效联络方式交给合法快递公司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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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68/xEHohaABni4p5U9XYAY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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