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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资公告〔2023〕17号

2023-08-04招标公告-公告其他安徽 - 阜阳市 - 临泉县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阜阳市 - 临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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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自然资公告〔 20 2 3〕17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见下表):

序号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方式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增幅

(万元/亩)

1

LQ〔2023〕-G18号

县经开区兴泉大道北侧、长官路西侧、畅园路南侧

26073.18 平方米(约合39.11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4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0%

50年

11

430

0.2

2

LQ〔2022〕-G40-1号

宋集镇园区纬一路以南、经一路以东、经二路以西、纬二路以北

4382.40平方米(约合6.57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4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0%

50年

8.5

55

0.2

3

LQ〔2023〕-G72号

白沟东路东侧、惠达餐具北侧、天海布艺南侧

3081.16平方米(约合4.62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4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0%

50年

11

50

0.2

4

LQ〔2023〕-G73号

经开区白沟东路东侧、****楼路南侧、增建钢构南侧

13560.16平方米(约合20.34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4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0%

50年

11

223

0.2

5

LQ〔2023〕-G75号

经开区长官路东侧、康庄路南侧、绿健环保涂料北侧、凌志环保二期西侧

9554.75平方米(约合14.33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4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0%

50年

11

157

0.2

6

LQ〔2023〕-G76号

鲖城镇裕民路北侧、鲖新路西侧

586.83平方米(约合0.88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0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5%

50年

8.5

7

0.2

7

LQ〔2023〕-G77号

县经开区兴泉大道北侧、姜寨路西侧、畅园路南侧

27036.07平方米(约合40.55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4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0%

50年

11

446

0.2

8

LQ〔2023〕-G78号

县经开区四化东路北侧、关庙路东侧、白沟西路西侧

12592.14平方米(约合18.89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4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0%

50年

11

207

0.2

9

LQ〔2023〕-G79号

县经开区四化东路北侧、关庙路东侧、白沟西路西侧

6651.63平方米(约合9.98亩)

工业用地

挂牌

不小于 1.4

不小于 40%

不大于 10%

50年

11

109

0.2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23〕-G18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273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元/亩(小写4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2〕-G40-1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494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亩(小写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3〕-G72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38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亩(小写15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万元/亩(小写10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3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3〕-G73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048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亩(小写49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拾万元/亩(小写10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3〕-G75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产值能耗不大于0.0398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柒佰陆拾万元/亩(小写7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8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3〕-G76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307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亩(小写29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1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3〕-G77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216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亩(小写5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万元/亩(小写10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3〕-G78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368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亩(小写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2023〕-G79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295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亩(小写5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壹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2、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以来在阜阳市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8、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8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 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 LQ〔2023〕-G18号、LQ〔2022〕-G40-1号、LQ〔2023〕-G72号、LQ〔2023〕-G73号、LQ〔2023〕-G75号、LQ〔2023〕-G76号、LQ〔2023〕-G77号、LQ〔2023〕-G78号、LQ〔2023〕-G79号 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4日8时至2023年9月1日16时前,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中心开标大厅(临泉县政务新****楼)。

挂牌时间: 2023年8月25日8时至2023年9月4日16时止。2023年9月4日16时30分****中心开标大厅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杨传军 耿伟 电话: 0558-***6701

****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 0558-***0231

开户单位:****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 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4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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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69/EvXlv4kBfREz35QF63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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