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汽车吊、自卸吊车租赁
招标公告
哈尔滨御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号)《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权(2024)126号)《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黑建工发〔2024〕127 号)的有关规定,对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汽车吊、自卸吊车租赁 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汽车吊、自卸吊车租赁
1.2项目编号:CG-20261010-13405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控制价:108,000.00元(含税)。
1.5招标内容:汽车吊、自卸吊车租赁详见下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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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清单名称 |
单位 |
租赁方式 |
租赁时长/工程量 |
控制价 |
控制价总价 |
税率(%) |
发票类型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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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吊 |
台班 |
工程量 |
30 |
1,600.000 |
48,000.00 |
13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25t) |
甲方验收合格 |
甲方验收合格 |
|
2 |
自卸吊车 |
台班 |
工程量 |
40 |
1,500.000 |
60,000.00 |
13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2t) |
甲方验收合格 |
甲方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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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价格均已包含设备租赁费、运输费、装卸费;安拆费包含小型易损件,接触器等维修、税金(税率1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耗材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所租赁设备送至指定地点,设备使用完毕后自行撤场,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进退场费用。 (2)投标人所报价格单价及合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所租赁的全部设备均需保证设备状况良好且工作效率高,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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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服务地点:抚远市浓江乡双胜村东侧 2 公里(原垃圾填埋场)。
1.7租赁期限:签订合同后500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标准。
1.9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1.10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11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实际月进度预结算产值的70%支付月进度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且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5%;结算完成(双方签字确认)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潜在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
2.3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近三年(时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网(https://****.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4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网站(http://www.****.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htt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平台(https://www.****.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11日09:00至2026年10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3.2投标人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或经营者身份证;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联系人、电话、邮箱(需提供便于接收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将以上(1)-(4)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加盖好公章后形成PDF(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3.3招标文件售价套500元/本。
文件费汇款信息:
户 名:哈尔滨御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3500041109200234085
文件费缴纳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1日09时00分。
文件费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6时00分。
注: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汇款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发售时间内到账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简称+汇款用途(报名费),***网后可下载招标文件获取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获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开具发票信息发送到hr****@****.com,如因投标人未提供开具发票信息或信息不完整,文件获取截止后财务将按现有信息开具普通发票,过后不再重新开具发票,请知悉。)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4时00分 。
5.2递交方式: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投标人须将电子版投标文件(盖章签字版)PDF格式***平台指定位置;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14时00分 。
6.2开标地点:****路****号。
七、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
八、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
潜在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平台(www.****.com)上发布,***网站转载无效。
十.其他
1.***平台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需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中标后,***平台***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07989010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示例:CG-20250403-03425)。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示例: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CG-20250403-03425)。
2.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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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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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下 |
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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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至50万元 |
按200元/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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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按300元/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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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按2000元/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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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按中标金额的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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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
按中标金额的0.8‰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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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 |
按中标金额的0.7‰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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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以上 |
按中标金额的0.5‰收取 |
3.补充说明
(1)***平台中标服务费,平台有权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2)***平台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人私下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平台有权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
十一、联系方式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张文斌 180****0777
招标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路****号
联系人:姜田丰
联系电话:133****4455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御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51****8559
电子邮箱: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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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6904/8abhJKEBMqitpwL5Ep2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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