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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城东新区城市更新及生态修复项目答疑、更正公告

2022-06-14招标变更-变更安徽 - 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或宿州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求或宿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将甲方持有的项目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宿州市
采购单位 宿州市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许卫杰 189****2588 0557-***6138
代理机构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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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城市更新及生态修复项目 答疑、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城市更新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编号: EP-SZQT2022013 )招标文件更正和投标疑问作统一答复如下:

疑问 1 、 招标文件中, 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13页第14项 2.9.2 履约保函 “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与招标人进行谈判,并保证在中标通知书 (起始时间为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五个工作日内提供金额为贰亿元的履约保函(保函为国有商业银行或其分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投资合作协议附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提请将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履约保函在投标人提供建设期履约保函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请问:由于办理银行保函,银行业务部门需要审批相关资料,五个工作日内难以出具银行保函,可否延长保函办理时间?请明确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

答复:中标人应在签订投资协议前提交履约保函。

疑问 2、 招标文件 P43及P48页评分细则中企业实力评分项投标人经验中要求“1. 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 ****城市更新等相关投资项目经验(包括 PPP、特许经营、ABO、投资人+EPC)的得2 分,本项最多得2分。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项目协议或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项目协议复印件或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本项经验证明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请问: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中标的投资项目经验(包括PPP、特许经营、ABO、投资人+EPC)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招标文件标段评分细则投标人经验 “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城市更新等相关投资项目经验(包括PPP、特许经营、ABO、投资人+EPC)的得2分,本项目最多得2分”,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施工责任是否认可?

答复:均予以认可。

疑问 3、 招标文件 P73页 表 “ 2-7-3拟派项目其他成员一览表 ” 中 要求投标自行提供 项目组其他成员。请问:项目组其他成员在投标阶段时可否不提供,项目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在中标后,全面开展工作之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项目实际需要配置项目组其他人员,这样更有利于中标后项目组其他人员到岗履约?

答复: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但人员配置要求须符合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疑问 4、 请问:招标文件 P52页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名称是否为联合体名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即可?

招标文件要求三、财务方案 (含投融资方案) ;四、法律方案;五、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六、施工准备、建设方案;七、项目运营维护方案;八、移交方案均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请问:本项目所需材料较多,预估投标文件页数很多,如每页盖章再进行PDF扫描会导致最后生成的电子文件巨大,会无形增加投标文件的上传风险、下载风险及现场评标风险,且投标单位均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约束力,故建议所以技术方案部分是否可以不进行盖章。

答复:投标文件除必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的内容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技术方案仅在首页盖章即可,其余技术方案内容不需盖章。

疑问 5、 一、二标段的投资合作协议 P16页第7.2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00万元。请问:甲方出资比例及出资额是多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中,甲方认缴出资比例为 %(含甲方指定的基金出资),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甲方有权引入基金进行出资,股权比例相应调整,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建议明确股权比例、出资金额、后期股权比例调整范围。

投资协议 P16页第七条项目公司投资协议与项目运作合同中均未明确投融资结构(含项目资本金比例、股权比例),项目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建议修改为: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股权比例:城东公司出资10%少,社会资本方出资90%。

答复: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0000.00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 10%。

疑问 6、 招标文件 P2页表2-1一标段建设内容一览表“2安置房建设共38.5万m 2 ”及表2-2 二标段建设内容一览表“3安置房建设共37.7万m2”。请问:安置房建设面积是否全部计入结算面积,另请提供该数据按层数划分的具体数据?

答复:安置房建设面积全部计入结算面积。此项数值为约数,具体数据以后期相关主管部门测绘面积为准。

疑问 7、 招标文件 P2页表2-2二标段建设内容一览表“2.1中小学用地面积214.83亩、2.2****中心用地面积24.1亩”。请问:请补充提供建筑地点、面积及结构形式等技术资料,****中心结算是否执行安置房回购价格及面积计算方式?

答复:暂不提供技术资料,****中心结算不执行安置房回购价格及面积计算方式。

疑问 8、 招标文件 P9页第3项项目概况(3)投资规模:一标段估算总投资约为405960.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1249.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337.25万元,预备费18374.15万元。二标段估算总投资约为403572.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9480.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832.40万元,预备费18259.86万元。请问:为便于编制财务方案(含投融资方案),请补充提供估算总投资细部组成?

答复:不提供。

疑问 9、 招标文件 P10页第12项报价要求中一标段及二标段安置房项目三种类别回购价分别为2497元/平方米、2834元/平方米、3058元/平方米。请问:请补充提供三种类别回购价细部组成?

招标文件前附表 2.4.5,建议修改为:市政府已有最新文件对安置房回购价格进行定价,应按最新定价执行,不应该再纳入房建项目工程费降造范围。

答复:不提供。一标段及二标段安置房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 1、总层数不超过6层(总层数6层及以内)****楼,每层回购价格均为2682元/平方米(若安装电梯,回购价增加105元/平方米);2、总层数不超过18层不低于7层(即总层数7-18层)****楼,每层回购价格均为3019元/平方米(含电梯费用);3、总层数不低于19层,总高度100 ****楼,每层回购价格均为3243元/平方米(含电梯费用、桩基费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报价要求”中增加第(18)项:投标人中标后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批准后方可实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报价要求”中增加第(19)项:安置房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时所有计入综合单价的增项内容价格统一乘以折扣系数结算(不包含新增燃气建安费用、集中供暖建设费用)。其他内容不变。

疑问 10、 招标文件 P39页及P44页一、二标段评分细则中,评分项工程费用报价“注: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应按整数报价,没有按整数报价的折扣系数均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得分。”请问:基准折扣系数C值如经计算为非整数,是否进行取整计算得分?

答复:基准折扣系数 C值计算结果不取整,计算差值结果取整。

疑问 11、 招标文件 P84页及P85页开标一览表 (一、二标段)表2需填报“前期费用额度”。请问:前期费用包含那些内容及计算方式?

“开标一览表”表2中:“前期费用”额度的填报,请明确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前期费用是否是各标段“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组成,请明确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前期费用在各标段“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金额?请明确前期费用填报的上限值。

答复:前期费用额度最低不低于 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及前期费用组成内容和计算方式不提供。

疑问 12、 招标文件 P84页及P85页开标一览表(一、二标段)表2需填报“年化投资回报率及使用年限”。请问:一标段使用年限是否填报6年(合作期);二标段使用年限是否填报7年(合作期)?

答复:一标段应填报 ≤6年;二标段应填报≤7年。

疑问 13、 项目运作合同 P24页8.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第(四)条“甲方提供收款凭据(甲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的税金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双方均认可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如有争议,以政府审计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请问:征地拆迁费用不作为社会投资方营业性收入,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将征地拆迁费用计入本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无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答复:采纳本条建议,将按本条建议实施。

疑问 14、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4递交方式,请问:本段理解是否投标单位每个标段需单独传送至接收的电子邮箱。

答复:是,分标段分别递交。

疑问 15、 2.4.13.4 投标文件应编制索引表与目录,除封面、封二、封三、封底外须编制连续页码。目录中每个标题必须对应页码。索引表格式自拟,按照评标办法得分点和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编制,请将索引表放置目录后、正文前。请问:封二、封三是指什么?

答复:本项目不采用分册编辑,无封二、封三格式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汇总为一份完整的 PD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分标段递交。

疑问 16、 请问:请明确一标段、二标段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市政道路及配套、安置房、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公共服务设施目前均是未在建状态?是否有正在施工中项目?

答复:无在建。

疑问 17、 14.1条“项目勘察设计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6.1条明确“全过程咨询单位由甲方依法选聘”,15.6 施工总承包合同关于项目建设的约定涉及项目建设的具体规定,由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商合同约定并须执行本合同建设费用计价和结算的相关约定,工程总承包商合同应报甲方备案。请问:勘察设计单位既然由甲方依法选聘,那么15.6条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是否应为“施工总承包合同”而非“工程总承包合同”?

答复:是。

疑问 18、 项目运作合同 P23“7.3 对甲方股权转让的限制甲方有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或宿州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求或宿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将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划转给第三方,丙方应无条件同意,乙方和丙方应配合办理相关事宜。”请问:请明确第三方的资格与履约能力。

答复:不提供。

疑问 19、 二标段项目运作合同 P24页“8.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前期费用均纳入本项目投资总额。

(二)本项目已经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由乙方于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30]日内向甲方或相关业务承接单位支付。其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按 8.2 款第(四)项执行。

...

(四)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30]日内,以货币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出资 亿 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认的前期费用扣除丙方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购买基金金额)用于支付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甲方可根据需求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支付时间及额度适当调整,包括支付时间延期或减少乙方支付的金额等。甲方提供收款凭据(甲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的税金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双方均认可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如有争议,以政府审计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请问: 请明确已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的额度,例如其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额度。

答复:不提供。

疑问 20、 3.2条项目公司可以聘请其他方负责运营,并可由其他方与甲方直接签订运营合同,但项目公司应承担运营的主体责任。测算中需考虑运营收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30]日内由各方股东按认缴比例一次性出资到位。 请问: 项目公司成立后,企业付款审批周期较长,建议延长至 60日内。

招标文件 P25页2.4.7法律方案编制要点及要求,(2)投标人若响应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运作合同,中标后不得再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内容外),并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起始时间为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投资合作协议生效后30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成立后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运作合同。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可与招标人就投标报价、投资年化回报率、基金认购投资年化收益率之外的条款进行谈判,并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日内(起始时间为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投资合作协议生效后30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90日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运作合同。

答复:项目公司成立后 60日内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

疑问 21、 为保证项目后期快速融资,建议业主协调提供增信单位,主体评级不低于 AA为本项目融资担保。

答复:不提供。

疑问 22、 关于基金: 1、请招标人提供基金方案,包括基金投入方案、基金投资方向、基金投资周期、基金回报机制、基金份额退出方式。

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1、投标人承诺参与认购宿州市片区开发基金的,起始认购额度为20000万元,得基本分2分,在此基础上认购额度每增加 10000 万元加1分,满分4分。2、基金年化投资收益率不超过6.4%,年化投资收益率为6.4%的不得分,年化投资收益率每降低0.2%,加1分,最多加3分。”

问:基金的使用方向、方式及与本项目的关联性在项目协议中没有描述;能否明确?能否提供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相关资料以及还款担保措施?

答复: 1、基金名称:“宿州市片区开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架构:普通合伙人GP:深圳前海典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LP1:****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LP2:****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LPn:社会资本;

3、基金规模、出资规模、出资比例: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其中有限合伙人LP1****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6.9999亿元;有限合伙人LP2****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亿元(政府指定出资不低于10%);普通合伙人GP基金管理公司出资1万元;有限合伙人LPn社会资本出资剩余份额。

4、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投资片区开发项目公司股权。

5、基金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5年。

退出机制:基金投资人认购期限不低于 3年,****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指定主体负责回购并按照中标投资收益率支付收益。

疑问 23、 投标人是否可以委托联合体成员之外的投资人认购基金?

答复:可以,中标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委托函,明确投资人名称。

疑问 24、 甲方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核算上年度投资成本及合理回报。自项目实际开工后,乙方以每个自然年度的产值作为一个核算周期,在每个核算周期结束后 4个月内,甲方支付按该核算周期形成产值的65%。剩余部分2次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25%、10%。问:剩余25%、10%部分支付是否在65%支付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

甲方支付核算周期形成产值的 65%,对于未形成产值的投资如何回款,请明确?

答复:是。未形成产值的计入下一个核算周期。

疑问 25、 建设期 3年是各子项目独立,还是整个项目建设期3年?整体建设时序不确定,对合作期限、项目资金安排带来困难,能否明确各子项工程拟开工时间及项目工期?

招标文件中 “一标段项目合作期 6 年,建设期 3 年,每个子项目建设完成即计入运营期”,是否每个子项目运营期均为3年?

答复:整体项目建设期为 3年。每个子项目运营期不超过项目合作期。

疑问 26、 投资合作协议 3.2 (一) 运营内容中“本项目运营内容***网、安置房的运营管理,具体运营内容和范围由甲方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确认。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可以聘请其他方负责运营,并可由其他方与甲方直接签订运营合同,但项目公司应承担运营的主体责任”。建议删除“但项目公司应承担运营的主体责任”。

答复:本条内容调整为 “本项目运营内容***网、安置房的运营管理,具体运营内容和范围由甲方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确认。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可以聘请其他方负责运营,但项目公司应承担运营的主体责任”。

疑问 2 7 、 投资合作协议 3.2 (二) 提前运营中“部分子项目完工后经甲方确认提前进入运营,乙方应予接受,并进行良好运营,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建议将“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修改为“接受政府方的绩效考核”。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28、 投资合作协议 7.2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三) 出资进度安排中“本项目如采用银行贷款融资,如贷款银行要求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公司股东应相应增加出资(甲方不增加出资,相应调整出资比例)” 请明确调整出资比例是否相应调整股权比例?

答复:后期协商确定。

疑问 29、 本项目安征迁及土地拍卖费用估算金额是否包干使用,不足部分如何解决?

答复:由社会投资人解决。

疑问 30、 自本项目合作期满后,乙方可以减资退出(但乙方须保留一定比例的股权直至合作期满后十二 (12)个月),甲方出资金额保持不变,股权比例相应调整。请明确乙方保留股权比例范围?

答复:后期协商确定。

疑问 31、 请明确项目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是否纳入项目公司人员成本?

答复:按相关规定执行。

疑问 32、 二标段评分细则企业实力基金认购额度和基金收益率 “2、投标人承诺参与认购宿州市片区开发基金的,起始认购额度为20000万元,得基本分2分,在此基础上认购额度每增加10000万元加1分,满分4分。2、基金年化投资收益率不超过6.4%,年化投资收益率为6.4%的不得分,年化投资收益率每降低0.2%,加1分,最多加3分”

建议修改为:以购买基金或以其他方式出资均可。

答复:可以以其他方式出资。评标办法 “企业实力”中的“基金认购额度和基金收益率”加分项内增加内容:“说明:投标人也可以以其他方式出资,具体出资额度在前期费用中填报。即前期费用中高于 5 亿元的额度视为购买基金额度,超出部分额度适用于基金额度加分,超出部分额度的收益率适用投标人所报的基金收益率,不再按投资年化收益率计算”。另,本条序号更正为: 1 、投标人承诺 ..... 满分 4 分。 2 、基金年化投资收益率 ..... 最多加 3 分。

疑问 33、 二标段评分细则中:二、景观绿化工程费用和水利工程费用折扣系数( 10分)的例如:投标人所报有效折扣系数平均值即基准折扣系数为93%,其中一例报折扣系数为94%的得分:10-(94%-93%)*100*100%=9分,其中一例报折扣系数为92%的得分:15-(93%-92%)*50*100%=9.5 分。请问是否将其中一例报折扣系数为92%的得分:15-(93%-92%)*50*100%=9.5分修改成其中一例报折扣系数为92%的得分:10-(93%-92%)*50*100%=9.5?

答复:本条更正为:其中一例报折扣系数为 92% 的得分: 10- ( 93%-92% ) *50*100%=9.5 。

疑问 34、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履约保函“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与招标人进行谈判 ,并保证在中标通知书 (起始时间为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五个工作日内提供金额为贰亿元的履约保函(保函为国有商业银行或其分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投资合作协议附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提请将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履约保函在投标人提供建设期履约保函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可与招标人就投标报价、投资年化回报率、基金认购投资年化收益率之外的条款进行谈判;取消建设期履约保函前的任何形式附加的保函。

答复:不采纳。

疑问 35、 投资协议 P9页3.3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若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甲方同意调增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的除外)。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若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因乙方原因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甲方同意调增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的除外)。

答复:同意修改。 “...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修改为“...因乙方原因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疑问 36、 投资协议 P10页(三)项目融资,甲方与乙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是本项目融资的主体,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工作。乙方应承担牵头组织、协助金融机构、融资洽谈等融资主要责任,并于融资不能及时到位或项目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及时给予项目公司资金支持,以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正常进行。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条。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37、 投资协议 P15页6.4 乙方的基本义务,建议修改为:(三)采用多种筹资措施,确保项目按约定计划推进。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38、 投资协议 P18页8.1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投资予以保障:“(一)甲方提请宿州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备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二)甲方提请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运作方案。(三)甲方提请宿州市财政局将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应支付给甲方的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纳入对应年度财政预算。(四)甲方依法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在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申请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给予批准,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请实施机构提供此四条相关文件。

答复:不提供。

疑问 39、 投资协议 P18页8.2乙方采取以下方式对项目合作予以保障,(一)乙方向甲方提交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和移交期履约保函组成的履约保函体系,为本项目提供履约保障。建设期履约保函每年提交一次,每次有效期一年,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每年新增投资的5%。移交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若乙方为联合体,则履约保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如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及项目公司违约均视同为联合体牵头人违约,甲方均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具体约定见项目运作合同。

建议修改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由 ……,移交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若乙方为联合体,则履约保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如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及项目公司违约均视同为联合体牵头人违约,甲方均有权提取乙方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具体约定见项目运作合同。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40、 项目运行合同 P14页(二)甲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义务,

建议增加:根据项目合同体系的约定及时、足额出资,与丙方共同组建乙方,协助建立乙方运作架构,制订项目融资方案、建设计划、运营方案和移交方案;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41、 项目运行合同 P19页(三)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若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出部分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甲方同意调增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的除外)。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若因乙方、丙方原因造成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甲方同意调增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的除外)。

答复:同意修改。本条 “...若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修改为“...若因乙方、丙方原因造成超过经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疑问 42、 项目运行合同 P21页6.7项目合作期满后的处置,(三)乙方股东可以采取清算、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甲方对退出方式具有优先选择权。项目公司处置需履行的程序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建议修改为:项目公司处置需履行的程序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乙方股东可以采取清算、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甲方对退出方式具有优先选择权,但回购金额不得不低于丙方原始投入金额及其约定的回报。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43、 项目运行合同 P23页7.5项目公司章程制订与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制订与修改应经甲方同意。建议修改为:项目公司应按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制订与修改章程。

答复:此条修改为 “项目公司章程制订与修改应经全体股东同意。”

疑问 44、 项目运行合同 P23页8.1前期工作,(一)甲方协助政府完成项目场地必需的(非全部项目场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工作(乙方承担的建设用地费不超过经甲方确认的概算总投资中对应金额);

建议修改为: (一)本项目土地征用、拆迁、管线迁改和建(构)筑物拆建补偿费用按批复概算所列金额由甲方包干使用,计入项目总投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范畴。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45、 项目运行合同 P24页8.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本项目已经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由乙方于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30]日内向甲方或相关业务承接单位支付。其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按8.2款第(四)项执行。

建议修改为:已招标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支付,不列入本项目总投资。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46、 项目运行合同 P24页8.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四)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30]日内,以货币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出资 亿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认的前期费用扣除丙方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购买基金金额)用于支付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甲方可根据需求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费用支付时间及额度适当调整,包括支付时间延期或减少乙方支付的金额等。甲方提供收款凭据(甲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的税金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双方均认可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如有争议,以政府审计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建议修改为: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由乙方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政府方已支付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由经甲、丙双方确认一致后纳入本项目总投资,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47、 项目运行合同 P25页8.3(二)移交履约保函 、 项目运行合同 P57页23.5 移交履约 保函 。移交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小写:¥100,000,000元)。建议修改为:移交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48、 项目运行合同 P25页8.4恢复履约保函的金额,(二)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丙方应在十[10]日内予以补足;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丙方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扣减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要求丙方以货币资金补足,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建议修改为: (二)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丙方应在十[10]日内予以补足;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丙方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49、 项目运行合同 P25页8.5不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或提供履约保函,如乙方、丙方未按第8.2款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或未按第8.3款提交履约保函,则构成乙方、丙方违约,甲方在发出纠正通知后七[7]日内乙方、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确定终止本合同的,由丙方按应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金额或履约保函金额的百分之二 十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确定不终止本合同的,丙方按工程建设其他费未支付部分或履约保函缺额的 0.02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建议修改为:( 1)如乙方未按第8.2款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在发出纠正通知后七[7]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如丙方未按第8.3款提交履约保函,则构成丙方违约,甲方在发出纠正通知后七[7]日内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确定终止本合同的,由丙方按履约保函金额的百分之十[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确定不终止本合同的,丙方按工程建设其他费未支付部分或履约保函缺额的0.02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0、 项目运行合同 P26页9.4投融资监管,乙方为本项目融资首笔资金(符合项目用款进度)到位时间为本合同生效后一百八十[180]日内,如不能在本款规定时间内到位或到位不足,丙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项目用款进度的资金支持。否则,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丙方在收到催告后七[7]日内未能促使首笔融资资金到位或到位不足或丙方未给予乙方提供符合项目用款进度的资金支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建议:原文删除本条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1、 项目运行合同 P26页9.4投融资监管,其余融资到位资金亦应符合项目用款进度,如有短缺,丙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项目用款进度的资金支持。如因乙方其他融资到位时间或丙方提供资金支持时间拖延六十[6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建议修改为:原文删除本条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2、 项目运行合同 P28页(四)法律变更影响履约,如果因法律变更使乙方无法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因法律变更使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按照适用法律成为不合规,乙方应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建议修改为:如果因法律变更使乙方无法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因法律变更使乙方、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按照适用法律成为不合规,乙方、丙方应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丙方已实施部分,由甲方按约定计取并支付。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3、 项目运行合同 P28页10.3不当提取保函,如果甲方提取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相应金额之后,经项目协调委员会认定甲方属不当提取,甲方应及时向丙方退还提取的款项,并支付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建议修改为:如果甲方提取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相应金额之后,经项目协调委员会认定甲方属不当提取,甲方应及时向丙方立即退还提取的款项,并支付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丙方报价时的收益率计算。 (对等原则)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4、 项目运行合同 P32页11.13 财务报表,乙方每年均应委托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三[3]个月内完成,乙方应在审计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审计报告。

建议修改为:乙方每年均应委托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审计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三 [3]个月内完成,乙方应在审计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审计报告。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5、 项目运行合同 P32页11.16 劳资纠纷,乙方、丙方应按其与员工的约定及时、足额、以货币方式支付员工薪酬及缴纳社会保险金,如有拖欠、拒付,则甲方有权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罚,且甲方有权提取丙方履约保函代为支付。

建议修改为: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丙方费用前提下,乙方、丙方应按其与员工的约定及时、足额、以货币方式支付员工薪酬及缴纳社会保险金,如有拖欠、拒付,则甲方有权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罚,且甲方有权提取丙方履约保函代为支付。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6、 项目运行合同 P32页11.16劳资纠纷,乙方应督促丙方应按其与合法分包单位的约定及时、足额、以货币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有拖欠、拒付,则甲方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罚。丙方应督促其合法分包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提取丙方履约保函代为支付。建议修改为: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丙方费用前提下,乙方应督促丙方应按其与合法分包单位的约定及时、足额、以货币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有拖欠、拒付,则甲方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罚。丙方应督促其合法分包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提取丙方履约保函代为支付。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7、 项目运行合同 P36页2.变更估价原则,(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由甲方要求并承担责任的变更,乙方、丙方应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跟踪审计和甲方签证认可,如因乙方、丙方的原因逾期的不再受理。

建议修改为:增加:乙方、丙方上报后 7天内甲方未处理的,乙方、丙方进行催告,催告后7日内甲方任未处理的,按乙方、丙方上报方案执行。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8、 项目运行合同 P37页(六)本工程提交审计时,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资料齐全、计算准确,乙方、丙方报送的结算价与审计价差距不得超出5%,若乙方、丙方报送的结算价与审计价差距超出5%,乙方、丙方将承担超出 5%部分的审计费。如超过10%,乙方、丙方全额承担审计费用。

建议修改为: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若因乙方、丙方原因报送的结算价与审计价差距超出 10%,乙方、丙方将承担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59、 项目运行合同 P37页,乙方、丙方必须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承担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

建议修改为:乙方必须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承担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计入项目总投资。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60、 项目运行合同 P39页,(四)乙方承担本项目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超工期、超预算及施工质量风险。乙方督促丙方依法选择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若被认定为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处罚标准,处以等额的违约金,或甲方不承担违规分包或转包对应的投资额。建议修改为:删除或甲方不承担违规分包或转包对应的投资额。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61、 项目运行合同 P41页,14.1“设计优化项目勘察设计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设计单位直接指定是否合规,请实施机构说明。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 62、 项目运行合同 P41页,14.2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本项目优化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甲方未对设计或优化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或其任何改动提出异议不应视为甲方放弃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甲方不因进行审查而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或建设工期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修改为:乙方应对本项目优化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不承担责任。甲方未对设计或优化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或其任何改动提出异议应视为甲方放弃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甲方因进行审查而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或建设工期承担任何责任。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63、 项目运行合同 P43页,第15.7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施工工程按照每月支付工程款,具体时间为每月报送本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下月支付上月经审核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款;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支付至合同款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道路为交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建议修改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自我调节工程费用的节点和额度。

答复:此条修改为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宿州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情况下,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疑问 64、 项目运行合同 P48页19.4甲方介入完成建设,(二)甲方介入建设后,乙方应与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合作,向其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并让贷款人在其融资文件中作出具有相同效果的承诺,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完工。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条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65、 项目运行合同 P60页25.1甲方违约的情形,建议新增:(十五)甲方未按约定将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答复:不予调整。

疑问 66、 项目运行合同 P62页25.3丙方违约的情形,(四)在乙方未能按期实现融资到位时丙方未及时足额提供股东借款或其他资金支持;(五)在乙方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时丙方未给予及时足额资金支持;建议修改为:删除原文 。

答复:不予调整。项目运作合同第 25.7条第(四)项内容修改如下:

(四)、丙方发生本合同第 25.3 款(二)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损失。

(五)丙方发生本合同第 25.3 款(四)、(五)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处理解决。

(六)、丙方发生本合同第 25.3 款(七)、(八)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将向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如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改正的,赔偿损失。

疑问 67、 《投资合伙协议》第六条 6.2描述“甲方应提请财政部门将本项目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纳入宿州市对应年度财政预算。”请提供人大决议文件。

答复:不提供。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1.将原招标文件中定标程序统一更正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此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上述得分均相同的,由招标人授权评委员会摇号决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报价要求”中第三条后增加“社会投资人投标时认购基金的,中标后需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额度认购基金,中标社会投资人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签订认购协议后10日内认购完毕。如社会投资人中标后不按承诺的额度认购基金,招标人有权按以下内容进行处理:①按中标投资收益率计算中标社会投资人承诺认购基金额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从支付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费社会投资人部分中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②对社会投资人的违约行为处以绩效考核费社会投资人部分总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第一笔绩效考核费时直接扣除直至扣完为止;③招标人有权将其****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城投集团对其予以市场禁入,禁止社会投资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城投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所有投标活动。

3.删除招标文件中一标段“其它工程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价”的描述。删除二标段“2.1.2其他房建项目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价”、“景观绿化工程费用和水利工程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价”及“其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价”的描述。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2022年6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 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

本答疑、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项目标段一、标段二均统一调整。本答疑和更正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和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和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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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70/KIF0YYEBAwz1xFa_qW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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