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7日
****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刘屋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在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刘屋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刘屋村羊马庙货场出租项目公开遴选申请报名,本项目采用公开协商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报名。
一、参与人资格要求
1、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无
2、行业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合法经营的项目。
3、本次交易接受已列入警示名单的意向人报名
4、允许报名用户类型:全部
二、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刘屋村羊马庙货场
2、资产类型:其他经营性资产
3、资产地址:****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委会刘屋村
4、资产面积: 1700.00平方米
5、消防验收情况: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竞得人自主办理。
6、资产图片:(图片仅供参考)
三、拟定交易要求 (以下内容均为初步拟定,具体以协商结果为准)
1、交易价格:37128.00 元/年
2、交易模式:公开协商
3、租金收取方式:按年
4、租金递增方式: 从第61个月开始递增,每60个月递增一次, 每次递增幅度为20%
5、出租期限:18年,预计从2026-09-07到2044-09-06止
6、免租期: 无
7、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资产
8、交易保证金: 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意向人通过遴选公告了解项目信息,如有意向可通过遴选申请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资产方经过协商后,选定其中一个意向人为指定意向人,只有指定意向人才可以继续操作按要求完成交易。
四、交易流程
1、阅读遴选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意向人资格条件;
2、意向人自行对资产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
4、***网上遴选申请报名,上传资料完成遴选申请报名流程;
5、点击遴选申请后,请尽快上传资料,并等待审核;
6、资格审核通过后,指定意向人按要求完成项目交易;
7、交易结束后,指定意向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签署合同。
五、特殊说明
1、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
2、其他条款: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其他情况特别说明: 1.石角镇资源部门意见:该地块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现阶段应维持现状,严禁违规建设,确需进行堆土及建设施工的,必须依法依规先行办理完备的用地手续。 2.石角镇规划部门意见:该地块出租使用过程中不得与镇内规划项目建设相冲突。 3.石角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维持现状使用,用地合规性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 4.石角镇环保部门意见;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有疑问可咨询村(社区)。 5.石角镇林业部门意见:非林地,无意见。 6.****城市管理部门意见:经查,该处为非国有建设用地,建议以综合行政执法办意见为准。 7.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清楚该货场的门窗、大门、铁棚等状况,该货场需要自行办理用水用电报装使用,甲方只协助提供现有的资料给乙方,不承担任何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乙方同意按此现状接收货场。 8.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经营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内,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乙方是该货场的实际管理人,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使用不当、在货场内摔倒给乙方及同经营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乙方应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如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内,如货场的门窗、大门、铁棚、水电设备、照明线路等发生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1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有属于“散乱污”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危废等行业。如乙方在货场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违法经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2.租赁期内,乙方不准在场内燃烧、制造有害人体健康或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一切责任。 13.租赁期内,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14.租赁期内,乙方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该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5.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0元。 16.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每年租金37128元。
4、***网络安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为保障用户账号的交易信息安全,在用户登录超过60分钟且未作任何操作的情况下,系统自动将此用户退出登录状态。
六、联系方式
(一) 资产方信息
名称:****城区石角镇灵洲村刘屋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城区石角镇刘屋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刘庆华
联系方式:177****6882
(二) 交易服务管理机构信息
名称: ****城区石角镇****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路****号
联系人:李天明
联系电话:0763-***3466
(三) 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信息
名称:****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城****中心****大楼****楼
联系电话:0763-***9056
(四) 平台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020-****5593
****城区石角镇****中心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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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样本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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